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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6511071-4/2023-53926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3-04-18 18:20
  • 标       题: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4-1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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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决策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海南自贸港建设,紧扣做好“西部中心城市”、全岛“菜篮子”、全省经济发展“壮劳力”和洋浦发展“助攻手”四篇文章,紧紧围绕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改革创新发展、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促进体制机制制度完善的工作目标,全面依法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市本级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经济运行逐渐改善、逐步恢复常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减税降费促进产业升级发展。大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出台疫情防控和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等助力纾困政策,着力纾解中小企业困难;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及互联网产业等项目的创建和发展。

——三大攻坚战取得一定成效。投入扶贫资金保障各项脱贫攻坚政策的落实,促进贫困地区的发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支持市重点园区基础设施、提高医疗系统能力和交通扶贫“六大工程”的建设;投入资金到污染防治攻坚战,用于支持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等领域的工作。

——乡村振兴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工作持续推进。投入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热带高效农业发展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大力支持西部中心医院三期、省运动会体育场馆、乌那线兰洋至那大段升级改建“一创两建”人居环境建设等项目建设;大力支持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教育和文体事业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建立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机制。各镇、各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审计机关强化监督指导。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9年以来上级审计机关披露的120个问题,已整改115个,整改率95.8%;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个方面76个具体问题,已整改69个,整改率90.8%,促进相关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1项,尚有7个问题正在整改。市审计局将继续跟踪督办,推动整改落实。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情况。2020年儋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72亿元,支出101.1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5.8亿元,支出49.28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7.87亿元,支出49.27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政府预算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较好成绩。同时,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预算收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情况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有待改进。

1. 未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儋州市2020年度财政预算大本仅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 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支。2020年财政部门将儋州市桥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洋浦大桥工作经费143万元、儋州文旅公交巴士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经费1,000万元,合计1,143万元,编入了2020年度市财政局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将原国资委上交的其他产权转让收入5,173.05万元计入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

3. 预拨经费未按规定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财政部门2020年度预拨经费未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金额14.4亿元。

4.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核把关不严。

5. 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一是部分支出没有在年初预算中安排,致使预算失去应有约束力;二是部分项目预算不考虑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依惯性思维安排项目预算,致使项目未能完成支出,加大资金沉淀。

(二)预算收支的合规性、效益性仍需加强。

1. 非税收入账户滞留资金1.44亿元未及时清理入库。

2. 对市本级国有企业底数不清,制度不健全,未向实现盈利国有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财政部门目前尚未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方面的管理办法,未完全掌握市属国有企业数量。

3. 盘活收回存量资金8,051.83万元未能及时支出,形成二次沉淀。

4.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方面:

(1)上级转移支付公共卫生资金支出进度慢,部分资金指标未分配,支出完成率低。

2)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时间滞后。1个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时间滞后,部分项目申请资金时间均比省下达资金时间滞后三个月以上。

(三)预算绩效管理的全面性需进一步提高。

1. 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的规模不足。市财政2020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24.07亿元,占当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20.83%,达不到评价资金规模应达到当年度项目支出预算95%的规定。

2. 对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不到位。市财政局对部分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不到位,导致7家预算单位部分追加的新增项目支出均未设立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全覆盖大数据审计分析,重点审计了7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合理。

1)部分项目预算编制未充分考虑以前年度执行情况,预算编制不合理。

2)部分单位上年结转结余金额未编入本年度部门收入总表,预算编制不完整。

2.部分部门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1)部分单位结转两年以上实有资金5,045.5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2)部分单位“过紧日子”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3家单位2020年度一般性支出预算压减均未达到10%;3家单位一般性支出执行数总体未完成压减10%。

3)部分单位历年投资已完工项目48,029.1万元未及时转固。

4)部分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未严格执行预算支出。7家单位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5家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未实现压减3%。

5)部分单位财政收入75.27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6)个别单位挪用专项资金6.17万元。1家单位使用专项资金6.17万元支付临聘人员2020年1-9月工资、社保费用。

(二)财政财务管理审计情况。

2020年7月以来,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单位挤占、挪用资金225.40万元。1家单位挪用各类专项经费213.66万元支付项目工程款、监理费;1家单位将日常办公费用11.53万计入项目经费支出。

2.部分单位“三公”经费控制不严。1家单位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支共64.98万元;1家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比2018年增加5.11万元。

3.部分单位存在违规报销费用。1家单位领导干部5.5万元报销票据不完备、违规报销费用0.94万元;1家单位领导干部长期为借用车辆报销费用1万元。

4.部分单位项目资金142.64万元结转两年以上未清理。1个单位项目资金127.19万元结转2年以上,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1个单位项目资金15.45万元结转两年以上,均为2016年以前的资金。

5.部分单位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涉及4,100.84万元。4家单位账龄3年以上债权债务共4,100.84万元未及时清理。

6.个别单位违反规定扩大范围支出40.46万元。1家单位在其他项目经费中列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费7.20万元;在其他项目经费中列支联合治超工作经费33.26万元。

7.个别单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1家单位农贸市场摊位费10万元未上缴非税专户、职工周转房租金6.62万元未收缴。

8.个别单位固定资产201.69万元未入账。1家单位4辆垃圾压榨车157.71万元、办公设备43.98万元未入账。

多年来,上述绝大部分问题被审计部门多次指出,但仍然屡查屡改屡犯,反映出财政和一些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规矩意识不强,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理财意识不强。缺乏积极主动的理财意识,对隐蔽性强的存量资金清理不彻底,致使大量财政资金长期沉淀于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账户,未能及时缴入国库,影响政府可用财力。

二是绩效意识不强。财政资金重分配轻使用的现象仍然存在,为完成支出进度不根据实际需求拨款,资金沉淀、滞留问题突出。绩效自评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三是跟踪督导不力。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资金分配时当甩手掌柜,习惯以文件通知代替督促检查,解决问题办法措施不多,未能有效推动资金支出进度。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20年,儋州市积极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47.04万人各项保险待遇基本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1068名被征地农民未获养老保险财政补贴437.55万元。

2.截至2021年2月底,1个主管部门尚未完成1067名申报社保接续受理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涉及资金2,690.7万元。

3.2家劳务派遣公司截留养老保险费788.91万元。2家劳务派遣公司截留用工单位应免征的1421人养老保险费788.91万元。

4.及时退抵应免征养老保险费18.89万元。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未将23家单位(企业)309人免征养老保险费18.89万元及时退抵。

5.144人重复参加养老保险。

一是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直接为97名已在当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涉及1.94万元。

二是3家企业47名职工由所在单位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又以自主缴费的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劳务派遣公司截留医疗保险费94.72万元。2家劳务派遣公司截留1337人医疗保险费94.72万元未及时退抵。

2.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现象。经突击检查发现,2020年12月儋州市区内有7家医疗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挂床现象

(三)“一创两建”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12个单位那大镇辖区23个村(居)委会“一创两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未制定年度“一创两建”项目资金需求计划。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制定2019年度“一创两建”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均由各项目单位自行测算,自行申报,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预算方案。

2. “一创两建”项目未按规定建立项目库。35个项目未建立项目库进行管理,均由各项目单位自报自建。

3. 部分资金支出进度慢,未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4. 部分单位违规使用“一创两建”资金。2家单位将“一创两建”资金,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十三五”期间儋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测等工作达标率较高,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未制定市级和本单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计划。截至2021年4月,主管部门尚未制定2019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计划。

2. 未如期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建春江水库南茶水库两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3. 未及时备案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截至2020年4月,主管部门未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进行备案。

4.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存在不足。环境监测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水质自动监测运行经费投入环境监测实验室用房环境监测监测仪器配备未达到国家标准。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20年7月以来,重点对32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查出问题金额2.08亿元。

1.违反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包管理规定,10个项目设计、监理及施工存在招投标不规范。涉及4家建设单位:

一是7个项目涉嫌串通投标。其中:3个项目涉及施工串通投标、3个项目涉及监理串通投标、1个项目涉及设计串通投标;

二是3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标。个别单位直接将工程项目交由建筑企业施工,未按规定进行招标;个别单位的建设工程补充协议应进行招标,但均被直接发包。

2.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7个项目不按图施工。7个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不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的问题,涉及2家建设单位。

3.5个项目存在安全隐患。5个建设工程项目存在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涉及3家单位。

5. 违反基本建设财务规定,2个项目超概列支管理费903.24万元。2家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分别超概列支359.61万元、543.63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新增财政资金中用于惠企利民、援企稳岗、困难群众生活资金比例较低

2.部分项目进度缓慢,影响资金效益。

)为民办实事部分事项跟踪审计情况

对为民办实事中的市政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发放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复产补助两个事项进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造成部分经办金融机构应发未发贴息资金130.73万元。

2.剩余贴息资金未明确后续用途,造成资金滞留。财政拨付某银行新冠疫情贷款贴息资金15.8万元,该银行支付贴息对象12.88万元,2.92万元长期滞留专有账户。

3.部分市政道路通达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4个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处于公开招投标初步设计阶段,均未启动工程施工。

(三)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规范建设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2020年底,儋州市外语标识标牌已安排一期建设资金825.56万元,支出467.39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预留质量保证金。部分建设单位签订的外语标识标牌建设合同中未预留3%的质保金。

2.个别单位未按要求完工。1家中学签订合同采购标准化信息导向系统设备,合同金额39.83万元,未按时完工。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2020年7月以来,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下属国有企业未实行政企分开。1家单位下属两家企业多年来未实现政企分开

2. 管理不善,涉嫌资产流失。对1家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抽查,发现部分固定资产合计14.98万元未见实物

3. 部分资产未入账、已交付使用资产未及时结转1家单位国有划拨土地综合服务大楼等建筑物、部分公务用车未入账1家单位已交付使用资产14.77亿元仍挂“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相关科目。

4. 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毁损资产未及时清理。1家单位未按要求对4辆小汽车进行资产核销,金额18.12万元购买法律机器人5.2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系统1家单位部分资产已损坏无法使用,仍保留于资产管理系统未进行清理。

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2020年对1家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累计2,292.23万元大额资金支出未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

2. 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27.10万元。

3. 未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4.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部分资产已捐赠、已损坏或被偷盗后,仍保留在固定资产卡片管理系统,未及时进行清理,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家乡镇主要负责人在贯彻执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属地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监管、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等方面开展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未及时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2. 未开展造林绿化工作。

3.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不到位。

六、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向纪委监委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0起,涉及单位、企业12个,金额3,562.53

七、审计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体系。

(二)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绩效评价体系。

(四)加大对部门决算编制监督力度,提高部门决算编制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建设西部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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