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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6511071-4/2024-12227 主题分类: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4-01-08 17:41
  • 标       题: 关于《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1-08 17:41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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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

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传承弘扬市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管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立科学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儋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2023年12月29日由我局正式印发,2024年1月30日起试行。为了让适用对象更易于理解、掌握和使用政策,特对本政策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对规范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激励和促进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实践、扩大传承队伍和提高传承能力,切实有效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概念。本试行办法规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市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长期在儋州市定居或工作、且正在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的传承人。

(二)明确认定原则和认定程序。本试行办法用多个条款明确认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坚持的原则和严格履行的程序,要求严格履行申请(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明确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本试行办法规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四个方面的权利,同时也承担有六个方面的义务。

(四)建立评估制度。本试行办法规定每年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情况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享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承补助的主要依据。

(五)明确认定工作周期。本试行办法规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周期应当符合本市实际,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明确支持措施。本试行办法规定,支持措施一是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二是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三是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四是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的其他措施。

(七)建立退出机制。草案规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七种情形之一的,由市文化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核实后,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资格。

三、其他

试行办法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2024年1月30日起试行,期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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