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511071-4/2024-29366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4-11-2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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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11-29 17:06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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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8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进入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农贸市场二楼的洋浦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对其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2024年9月9日,本局收到来自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名称为香蕉的《检验报告》(№: A2240473959103084C),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9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A2240473959103084C),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随后对该超市开展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当天的香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儋市监责改〔2024〕466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并对其进行召回处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根据当事人提供购进该批次香蕉的供货单、供货商营业执照,我局去函(《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儋市监协查〔2024〕466号))至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4日收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执法大队《关于不合格香蕉协助调查函的复函》回复,证实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经查实,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农贸市场二楼从事预包装等食品销售。当事人于2024年8月6日从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粤海大道与龙山路交叉西北处(海口市菜篮子江楠农产品批发市场)7号楼20、21档口的海口秀英莱澄蕉果业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5TU0ME00)购进香蕉2箱,每箱9.5kg,进货价53元/箱,销售价是7.6元/kg,均已销售完,货值金额为144.4元,违法所得为144.4元。
鉴于当事人事后积极主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采购上述涉案产品时已向供货商进行索证索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规定的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