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解放海南岛渡海先锋营第一登陆点等
5处纪念设施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来《关于申报烈士纪念设施确定保护级别的请示》(儋退役军人字〔2024〕3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解放海南岛渡海先锋营第一登陆点、黄金容烈士纪念碑、木排革命根据地人民英雄纪念碑、南正革命根据地英烈碑、三都战斗革命烈士纪念碑等5处纪念设施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你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不断提升红色教育功能和红色文化特色品牌的影响力,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作用,维护英烈尊严和荣誉。
此复。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