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和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洋浦经济开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根据我区工作实际,特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工作的宗旨,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是民政工作的理念,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我们的工作原则,把“亲民为民,情暖万民”这一“三民”服务品牌作为我们工作的目标,在“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组织机构
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成立洋浦经济开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社会发展局、财政局、经发局、人事局、规划局、新英湾区办事处,干冲区办事处、三都区办事处等。
组 长:罗苏平(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东山(社会发展局局长)
陈 琳(财政局局长)
程 涛(经发局局长)
陶 涛(人事局副局长)
潘文雄(规划局局长)
王成贤(新英湾区办事处主任)
黄定海(干冲区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晓全(三都区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具体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社会发展局李东山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推进洋浦经济开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洋浦经济开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度。
(二)负责定期研究解决洋浦经济开发区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三)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助,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的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
(四)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布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信息互通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