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66511071-4/2019-3630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洋浦管委会 成文日期:2019-01-3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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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措施的通告 - 文 号:浦管函〔2019〕37号发布日期: 2019-01-30 11:43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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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
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逐步树立开发区社会文明良好形象,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部署,结合洋浦实际情况,管委会决定,自2019年2月1日起,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二、全区范围内严禁土法熏烤槟榔。
三、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包括:开发区原30平方公里区域、石化功能区及其安全防护距离区域、联排房安置区、三都镇区(详见附图)。
四、开发区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烧烤。
五、全区范围内举行宗教、礼仪及祭拜、扫墓等活动时严禁燃烧高香。
六、开发区建成区内严禁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纸焚香,清明祭扫期间全区范围内严禁烧荒焚草,全区范围内严禁燃放孔明灯。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提供举报对象详细违法事实、具体违法线索、直接违法证据且举报内容和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举报人,直接协助查处的奖励1000元,不直接协助查处的奖励500元。举报电话:110。
九、本通告自2019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