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511071-4/2023-09158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3-12-1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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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部分(序号2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12-14 18:21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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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
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
清单第二部分(序号2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部分(序号21)整改任务为:“开展新英湾、小海、老爷海及其周边区域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完成禁养区养殖清退,制定并落实限养区限养措施,落实限养区和养殖区养殖项目环境准入和管控措施,规范养殖尾水排放管理,严厉查处不达标排放和污染海域的行为,改善新英湾、小海、老爷海水质”。我市(含原洋浦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任务,根据《海南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自然资督〔2023〕11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含原洋浦整改任务)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部分(序号21)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部分(序号2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列表:
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部分(序号2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