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511071-4/2019-29109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 成文日期:2019-11-2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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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洋浦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简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审批事项办理的通知 - 文 号:浦建字〔2019〕266号发布日期: 2019-11-20 17:5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洋浦经济
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简化建设项目压覆
重要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等审批事项办理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促进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深化园区“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推行区域评估代替单个项目评估模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完成了我区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我区114.78平方公里辖区范围内地质环境条件较简单,属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全域范围内未压覆已探明的重要矿产资源。现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事项办理程序简化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的要求,根据我区上述评估结果,今后区内建设项目凡是未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企业入园后不需再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不用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出具用地审批所需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提交规划局审查备案。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同时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补偿的范围原则上应包括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协议达成后,相关矿业权人应及时到规划局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书、矿业权范围变更或矿业权注销手续。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和《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环境特点,今后区内建设项目无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取消相关审批手续。在部分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域(主要是莲花山风化孤丘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对形成的高陡边坡采取削坡、护坡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附件:1.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办公室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用地地质灾害情况的函
2.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情况的函
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洋浦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