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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3-12-01 10:47 来源: 洋浦管委会公办室 发文机关: 洋浦管委会公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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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3

法治宣传教育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4

法律查询服务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

广播电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5

法律查询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

广播电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6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

广播电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7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

广播电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备注:■为主动公开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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