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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3-12-01 10:59 来源: 洋浦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机关: 洋浦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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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2

政策文件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3

政策文件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4

政策文件

标准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5

政策文件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6

政策文件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7

政策文件

重要会议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8

政策文件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9

备灾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0

备灾管理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1

备灾管理

预警信息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2

灾后救助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

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3

灾后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4

灾后救助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5

灾后救助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

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6

灾后救助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

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7

灾后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

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18

款物管理

款物管理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县级政府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备注:■为主动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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