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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森防指制定当前森林防火8条措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3-2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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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当前我省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3月17日发出了今年第1号文件,对市县森防指和各成员单位提出8条措施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博鳌亚洲论坛”“消博会”等重大活动及“清明节”等重要时段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多发势头。
森林防火8条措施
0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市县政府负责人结合林长制,聚焦森林防灭火工作,每周深入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巡林一次。
02严格督办督导
对今年发生的每一起森林火灾,省森防办下发督办函,督促火灾发生地市县做到:火灾原因不查明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在每一起森林火灾现场,要组织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要通报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并以适当方式扩大宣传,营造浓厚宣传震慑氛围。
03实行蹲点驻守
林业或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担当森林防火职责,切实加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要选派处级干部带队,到各市县开展蹲点驻守,指导各市县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04实施人工增雨
各市县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05开展联合巡控
各市县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林业或林业主管部门要组成联合巡控组,深入各林区进行巡控,及时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形成森林防灭火高压态势。
06落实村居防火责任
有森林防火任务村居的乡村大喇叭每天在早、晚滚动播放《禁火令》、防火宣传口号、防火知识,在进村路口、林区路口要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在重要防火区域(国家公园、林区林场、海防林、集中的墓地)要依法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严格检查登记,严禁带火种进山入林。要组织好村两委、乡村振兴队深度参与巡林护林工作及管控好农事用火,遇到突发火情,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组织早期处置。
07做足应急准备
各市县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要集中管理、集中食宿,在加强训练的同时做好随时应对突发火情的各项准备。在处置火情过程中,要严守安全规程,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08严格信息报送
各市县森防办严格执行每日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扑报同步”要求报送森林火情。严禁瞒报、迟报、漏报森林火情信息,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