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511071-4/2024-15691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3-11-2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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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11-21 18:08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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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1月10日在北京、河北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根据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琼应急〔2023〕126号,以下称《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我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2023年,结合我市遭受第4号台风“泰利”影响,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可能面临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下一步工作建议,按照“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一项硬任务”的要求,重点做好冬春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各镇(办事处)要未雨绸缪,着力做好因强冷空气影响,出现持续低温天气情况的本辖区困难群众御寒的救助问题。各镇(办事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掌握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思路,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前部署安排,严格落实责任,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二、认真开展调查,精准实施救助
一是各镇(办事处)要组织人员深入本镇各村、走进受灾农户,调查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区分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和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于11月29日前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并通过OA或传真报送到市应急管理局(注:报送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救助人口的可以报无)。11二是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实施精准救助。三是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严格资金管理,有序申报救助工作
各镇(办事处)按照救助申报条件,严格审查冬春救助对象,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适时组成工作组赴各镇(办事处)开展冬春救助督促检查工作,实地核查无误后,冬春救灾资金一律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联系人:秦永秀,联系电话:15676321618,23322887(办公)。传真电话:23327030。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琼应急〔2023〕126号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4.海南省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手册
儋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列表:
儋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2023.xlsx
附件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2023.docx
附件4.海南省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