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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1-08-15 11:15 来源: 洋浦经发局 发文机关: 洋浦经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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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4号)提出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按照海南省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科学安排海南岛产业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培育若干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构建“3+3+N”产业体系。为适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新形势新要求,同时优化整合洋浦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暂行办法》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奖励暂行办法》,提升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特制定本政策。

二、适用对象

本政策主要使用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

三、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

本政策一共包含五章、十八条。主要内容集中在第二、三、四章。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在洋浦当年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10 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奖励。从省外整体迁入我区且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技厅确认并承诺6年内不迁出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60万元。从海南省内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予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不高于100万元,其他企业不高于50万元。

4.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对直接从海南省内的银行机构贷款,按直接贷款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贴息,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海南省内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成功向银行取得担保贷款,按担保贷款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贴息,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直接贷款、信用担保贷款贴息范围为企业已偿还的贷款。

5.院士工作站奖励。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工作站,在洋浦设立工作站且进行项目孵化的,省院士创新平台发展工作办公室考核“合格”以上的,按等次给予绩效奖励经费考核“优秀”的,每次给予奖励经费200万元,考核“合格”的,每次给予奖励经费100万元。

6.科研机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符合相关产业规划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行经费扶持。

7.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奖励。对在洋浦建设符合国际航运枢纽、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宗商品交易基地、新型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区重点产业导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上一年度培育企业绩效显著,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孵化的企业成为毕业企业的,按3万元/每家标准给予奖励;孵化的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5万元/每家标准给予奖励;在公开资本市场上市的,按15万元/每家标准给予奖励。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新增条款

1.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研发经费,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

2.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在洋浦原有针对中小企业有贷款贴息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了奖励标准及上限,加大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二)部分条款奖励标准调整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奖励标准由原先政策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同时增加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奖励。与原先政策相比增加了限制条件,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且承诺6年内不迁出洋浦并且明确从海南省内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予奖励。

3.院士工作站奖励。一是扩大奖励范围。原先政策只针对两院院士,新出台政策明确“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外籍院士,将外籍院士纳入奖励范围。二是调整奖励标准。因海南省级层面已有相关奖励,新出台政策删除一次性认定奖励,只针对经省考核“合格”以上的,按等次给予绩效奖励经费考核优秀、合格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同时限定奖励经费用途,明确奖励经费的50%给予专家及其团队的核心成员,50%给予申报企业,用于日常运营、科研活动、人才培养等,确保奖励资金发挥实效。

4.科研机构奖励。与原有政策相比,新出台政策主要变动是根据产业进行分档奖励。一档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新能源汽车制造、集成电路、高端医疗装备、物联网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给予奖励,二档对海洋油气化工、生态环保、高端旅游消费品制造、健康食品加工等产业给予奖励。

5.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奖励。本条政策与原有政策调整主要有两点。一是增加产业导向。明确奖励对象只限于洋浦建设符合国际航运枢纽、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宗商品交易基地、新型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区重点产业导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二是增加绩效奖励。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培育企业的绩效情况进行奖励。

(三)删除部分条款

一是删除药品一致性评价奖励。新出台政策重点面向洋浦主导产业进行扶持,根据海南省产业布局规划及洋浦“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生物医药产业不是洋浦发展的主导产业,新出台政策删除了药品一致性评价奖励。

二是删除节能环保奖励。在当前全面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背景下,企业做好节能环保工作是依法应担之责、应尽之义务,且原先政策节能环保奖励不在关键点,因此新出台政策删除了节能环保奖励。

三是删除专利、商标等奖励。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1427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要求促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质资格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全面取消对商标和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着力营造潜心研究氛围。因此,新出台政策进行调整,删除了专利、商标等奖励。


  解读单位:洋浦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898-2882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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