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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6511071-4/2021-39445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洋浦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12-07 18:46
  • 标       题: 《洋浦经济开发区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12-07 18:4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洋浦经济开发区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奖励办法》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100号)等规定,结合《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 年洋浦经济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第8 条提出建立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明确举报的权利与义务,奖励条件与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的要求,为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管委会特制定本政策。该《奖励办法》作为洋浦经济开发区一项创新举措,落实后将为海南省在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奖励方面提供更具实操性的范例,起到示范作用。

二、《奖励办法》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内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实施奖励的行为。

三、《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

《办法》共分八章二十七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说明《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以及适用范围、奖励经费来源。第二章为举报受理和举报方式,共2条,规定了举报的渠道和线索的受理核实要求,以及明确了举报人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等方式进行举报。第三章为举报人权利和义务,共2条,主要规定举报人对举报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虚构事实、不得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等进行诬告或虚假举报。第四章为奖励范围与条件,共3条,主要规定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十四种情形和三个必要条件,以及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五种情形。第五章为奖励原则与标准,共5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原则,主要奖励的标准分为ABC三类等级,并按照罚没金额、奖励等级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比例,即A类按罚没金额的10%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B类按罚没金额的8%奖励,最低奖励1500元;C类按罚没金额的5%奖励,最低奖励500元,但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第六章为奖励程序,共4条,主要规定相关部门对举报奖励金的计算、初核、报批等申报流程、时限,以及核发机构、奖励金领取的时限和条件等。第七章为监督管理,共3条,规定了奖励金核发机构要实行台账管理,明确了举报奖励金的监督检查部门职责,以及规定了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需要追责的六种情形。第八章为附则,共5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期限,以及《办法》实施后,国家、省出台的相关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高于本办法奖励标准的,按国家、省奖励标准执行等规定。


  解读单位:洋浦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郑彦明 联系方式:0898-2882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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