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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406号的答复意见
2018-05-29 10:00 来源: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机关: 【字体:   打印

 

省水务厅:

根据《针对海南水污染严重的现状建议采用科学治理技术解决水污染问题》(省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406号),我委作为会办单位,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全区水环境现状

2017年我区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根据《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细则(试行)》,我区无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点位。

近岸海域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点位6个,监测项目包括:水温、盐度、溶解氧、pH、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无机氮、石油类和透明度等9项海水常规监测项目,并根据工业区特征污染物,加测铅、砷、有机卤代烃和苯系物等项目。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2017年第一、二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全区近岸海域6个监测点所有监测项目均符合一类标准,2017年第三、四季度洋浦排污混合区和洋浦工业用水区南部2个监测站位近岸海域铅略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限值但符合二类标准限值,其余监测项目均符合一类标准,其余4个监测站位所有监测项目均符合一类标准,所有监测点位均未检出苯系物和卤代烃,达到环境管理目标要求。与2016年同期相比,我区近岸海域水质无明显变化。

二、采取措施

(一)全面排查污染源

一是以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从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污染、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和采砂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每一个水污染源的污水排放量、排水去向、达标排放情况。完善开发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预处理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后的废水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使行政村辖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不少于80%。

二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在海岸带“带长段长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湾长制”,强化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的海陆联动监管,建立海洋部门和辖区办事处的联动机制,全面落实海湾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确保对近岸海域特别是海洋生态红线的监督管理不留死角。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加大海陆执法力量整合,开展动态巡查管控

(二)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重点打击工业企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行为,以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污泥、油污、餐饮垃圾、动物尸体、船舶废弃物等直接倾倒水体行为。

三是实施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排查专项行动,对非法养殖场坚决实行取缔清拆。对于废水或废弃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整改至达标排放,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关停。

(三)强化能力建设

一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和完善污水治理体系。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2018-2020年,全区建设9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覆盖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到2020年,全区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老旧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

二是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建成区、老旧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0年底前,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建设。实现污水与污泥的同步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一是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设置水环境监测点,明确具体监测制度,建设全覆盖常态化的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水环境监管。

二是加强污染源的监管。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密切协作,定期开展水环境整治执法稽查,对排污主体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对直排偷排废水、非法采砂、向水体倾倒垃圾、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合法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五)实施综合治理阶段

一是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实施建成区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城镇、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强化建成区、老旧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污水截流、收集管网建设,合理布设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城市内涝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和老旧区道路改造等统筹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实现雨污分流,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或混排问题,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运行负荷低的“两低”问题,特别是进水浓度低问题。到2020年,洋浦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辖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二是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全面启动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以垃圾“日产日清”为工作准则,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规范要求,彻底改变垃圾乱排、乱倒现象,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三是工业污染治理。对于排污不达标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加快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保障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完成全区所有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治理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或废弃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五是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完成对禁止养殖区内所有水产养殖关闭或搬迁。强化水产养殖业执法监管,严格查处非法水产养殖厂。

六是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全面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到2020年,实现所有需要保护的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控。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行为,加大打击破坏湿地资源力度,恢复湿地资源的生态结构与功能。

七是农业种植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筛选和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秸秆还田,推进增施有机肥。针对主要农业集中种植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槽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种植区尾水。加强种植业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推广易降解农膜产品。到2018年年底,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减施5%。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网络。

八是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方案,按污染防治方案内容推进港口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到2020年,完成其他船舶改造,经改造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全港口环境基础设施全部达到建设要求。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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