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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儋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A)
2023-10-17 16:00 来源: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机关: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饶颖芝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一届儋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儋州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建议”(第030号),市政协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建议“设置农田水利设施保险险种”,由于农业保险发展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及政府政策的不够完善。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业保险的问题。我国的《保险法》实质上是一部商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而我国的农业保险大多数是采取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存在着许多的差异。同时在农业保险的实行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的问题,比如说对农业保险中的投保人的利益保护,对保险公司的保护等问题都得不到落实。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了。除少了一部法律的规范之外,政府的政策扶持也是不够的,比如说,政府补贴制度的不健全,农业保险除了免除了营业税之外,其他方面与商业保险一样,国家还没有一套政策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

   二、提案中建议“设立沟渠长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因为资金紧缺,所以不能采纳。我局已在2021年8月印发了《儋州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办法》,按照该办法,我局做计划安排资金下达到各镇,镇政府做具体管护资金方案实施。如:2019年-2022年省级给我市下达管护资金分别是106万元、129万元、62万元和224万元,共计521万元,已全部下达给各镇。由乡镇聘请管护员进行管护。

三、提案中建议“建立水利设施评定标准,建立用水收费制度”是由市发改委牵头的,我局只是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儋州市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加大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款项使用的监督。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7日

送:市政协提案与社会法制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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