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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冲区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单位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单位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干冲区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领导及分工;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区办事处及其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区办事处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区办事处重点工作;
6.区办事处工作报告;
7.区办事处人事任免;
10.区办事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1、区办事处安全生产、公共文化、公共法律、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养老服务、救灾、政府采购等信息。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干冲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本单位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单位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yangpu.hainan.gov.cn/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采用体裁、主题、组配3种目录分类方式将通过洋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2.通过“洋浦干冲政务”微信公众号、广播、“洋浦干冲政务”抖音号等载体发布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干冲区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洋浦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洋浦盐田路8号政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0898-28810921
干冲区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干冲区办事处办公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898-28824321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单位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表》,也可在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
(http://yangpu.hainan.gov.cn/yangpu/zccc/newxxgk_index.shtml)上下载电子版本。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
干冲区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干冲区办事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98-28830200
传真:0898-28821333
邮政编码:578101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干冲区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干冲区办事处党政办公室”,邮编:578101;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登录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yangpu.hainan.gov.cn/yangpu/zccc/newxxgk_index.shtml 。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邮寄至“干冲区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28830200,传真:28821333。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政府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本单位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信息分类
按照基层政务公开要求,主要分类有财政公开、安全生产、公共文化、公共法律、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养老服务、救灾、政府采购等14个领域内容。
五、信息编排
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探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多种方式。目录信息编制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等内容。
六、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干冲区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干冲区办事处,办公地址:干冲区办事处办公大楼,联系电话:0898-28830200,传真:28821333,邮政编码:578101。
有关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898-288302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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