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66511071-4/2025-6475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5-06-06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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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儋州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6-06 18:59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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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各镇政府,三都办事处:
《儋州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唐着欢,联系电话:0898-23327279)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98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农作物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进一步探索高值、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农业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重点推进“五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市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积极探索多元化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模式。
(二)工作目标
2025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不断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业增产增效和生态环境改善。强化秸秆高效利用产业格局,优化秸秆利用结构,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儋州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项目,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范围内还应继续坚持“以禁促用”,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浦分局、各镇、三都办事处完善秸秆禁烧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三都办事处要继续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避免激化矛盾。
(二)科学开展秸秆直接还田和打捆离田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粉碎旋耕还田、粉碎深翻还田等机械化还田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秸秆堆沤腐熟等还田技术,结合农田残膜回收、深松整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艺措施,提高直接还田质量。大力推广秸秆离田高值利用工作,鼓励以机械化捡拾打捆或人工收集等形式开展秸秆打捆离田工作,采取“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田间收集模式,提高秸秆收集、运输、存储能力。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作业农机安装作业监测终端。优化秸秆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推广使用新型高效秸秆粉碎机、深翻机、旋耕机等新型农机具。进一步简化秸秆还田和秸秆离田补贴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继续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参与秸秆收储工作。依托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专业从事秸秆收储企业,支持东成镇开展秸秆银行试点工作,探索秸秆积分兑换物品机制,建立健全全市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四)大力推进秸秆“五化”高值利用。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领域,支持和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力争生物质可降解新材料共性技术平台落地洋浦,进一步延伸秸秆利用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重点扶持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带动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
三、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2025年省级资金下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03万元以及2024年省级资金下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结余41.87万元,合计144.87万元。省级资金使用采取“先建后补、直接补助”的方式,主要计划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秸秆直接还田补贴或离田补贴102.87万元;
(二)秸秆综合利用宣传经费每个镇(三都办事处)各2万元,16个镇、三都办事处共计34万元;
(三)支持东成镇开展秸秆银行试点资金5万元;
(四)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验收直接还田或打捆离田面积核查费用3万元。
以上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计划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时,该项资金可在本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范围内调剂使用。
四、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
在本市从事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及加工利用等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
1.秸秆直接还田作业。秸秆直接还田必须按照秸秆还田作业技术标准和作业范围开展作业,直接还田作业的机械作业机具须安装作业监测终端,须详细填报原始作业数据,并保存机械还田作业轨迹数据。开展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单一低茬收割”作业补助标准为40元/亩,“低茬收割+翻耕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70元/亩。
2.秸秆打捆离田作业。采取打捆离田或者粉碎离田等形式开展离田作业的,补贴标准为50元/亩。作业机具须安装作业监测终端,须详细填报原始作业数据,并保存机械作业轨迹数据。
五、时间安排
实施时间为2025年4月到2025年12月底。
(一)2025年5月上旬前,开展实地调研,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印发工作。
(二)2025年5月底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成农业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三)2025年6月到2025年12月底,完成秸秆直接还田或打捆离田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作业面积核查、统计及验收工作,在儋州政务网公示3天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主体责任,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作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资金监管、实施进度及质量监督检查等,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资金保障。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认真落实配套市级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并常态化列入年度预算。可根据财政相关规定,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土壤质量提升、乡村振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镇、三都办事处秸秆综合利用宣传经费仅能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推广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工作补贴。
(三)强化宣传培训。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推广,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科普宣传,讲好秸秆综合利用故事、宣传典型经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引导农民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请各镇、三都办事处到2025年12月底前将宣传开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科。
附件:1.儋州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补贴流程
2.1 儋州市2025年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确认表
2.2 儋州市2025年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补助申请表
3.1 儋州市2025年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确认表
3.2 儋州市2025年秸秆打捆离田作业补助申请表
4.儋州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宣传经费安排表
附件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