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511071-4/2026-57228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6-09-2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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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两违四乱”有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6-09-28 16:34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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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两违四乱”有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文件要求,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坚决遏制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局涉企行政执法领域“两违四乱”问题线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 对象、标准收费,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未依法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等情形。
(四)乱查封、乱扣押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涉案财产;重复查封,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未妥善保管查封、扣押财物造成损坏或遗失、违规处置查封、扣押财物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选择性执法;伪造、篡改、隐匿证据;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执法不作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拖延处理以及粗暴执法等情形。
二、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征集方式
1.来信举报邮寄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心大道西侧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2.来电举报:0898-2339014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四、其他说明
(一)受理范围为涉企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问题线索,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如刑事案件、司法争议、政府服务保障、已进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等不在问题线索提供范围。
(二)涉企范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集体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提倡举报问题实名反映,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压制、打击报复举报人。
(四)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恶意举报。反映内容应尽量具体详细,包含具体时间、地点、涉事单位、人员及证据材料等。
(五)行政执法监督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行为,不能代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如涉及行政赔偿、执法决定存在争议等问题应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