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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6511071-4/2024-40042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4-05-20 18:02
  • 标       题: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儋州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5-20 18:0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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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儋州市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扎实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3〕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双线目标责任制、七长包保责任制”

充分发挥市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和镇政府(办事处)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双线、七长”(行政线:市长—镇长—村长,教育线:局长—校长—师长(班主任)—家长)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从政府和教育两条线层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每年市政府与镇政府(办事处)、镇政府(办事处)与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教育局与义务教育学校签订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书。

(一)市长责任。负责统筹督导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教育局局长责任。负责全市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各镇(办事处)、学校开展工作;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对不及时上报有辍学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标准,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工作目标。

(三)镇长(办事处主任)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人人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接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登记表》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各镇(办事处)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四)村长(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主任)责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和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五)校长责任。牢固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建立健全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准确掌握片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片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在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登记表》,及时向镇政府(办事处)和市教育局报告,并配合各镇(办事处)、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六)师长(老师)责任。提高师德师风修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体贴入微做好个别学习有差距、思想有问题、行为有失范、家庭有困难学生的感化、转化工作,实现依法治辍和以德治辍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学校和教师的感召力、吸引力;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七)家长责任。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二、建立工作运行机制

建立儋州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负责统筹组织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推进重大决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机制构成

儋州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调度,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辅助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及各镇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按职责及分工落实各项工作。

工作机制日常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承担,负责印发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简报,向市委、市政府提交控辍保学工作专题情况报告,加强各成员单位信息互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今后,工作机制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研究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及工作机制,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全市控掇保学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重大情况。督促各学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制度及各项政策,统筹指导、协调复学学生的入学安置,对返校就读学生,由就读学校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加快落实核查劝返工作,强化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对未入学、失学辍学台账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指导各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实施个性化辅导,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教育安置,以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使其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推进家校协同育人,适应新时代的教学需求,促进控辍保学工作顺利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支持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和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市人社局:负责对市域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就业的,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统筹做好监测对象学生家庭的就业帮扶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为市域内儿童少年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配合教育、残联等部门组建专家组,对因病、因残辍学学生进行筛查、鉴定。配合教育部门对因重度残疾无法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做好必要的康复训练。

市公安局:负责并指导各镇(办事处)派出所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协助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相关户籍信息,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学校秩序行为和殴打、侮辱、遗弃、虐待适龄儿童少年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适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各镇、学校建立法治教育宣传员队伍,使广大家长知法、守法,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孤儿、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办法,支持、协助教育部门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全市脱贫人口及监测户相关信息,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辍学失学儿童少年核查工作,全面落实教育帮扶政策。统筹有关行业部门做好乡村产业和监测对象学生家庭的产业发展等帮扶工作。

市残联:负责依法维护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项权益,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人证等有关手续;掌握全市各年龄段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教育部门,协助做好入学工作和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抓好特殊教育,协助做好送教服务,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帮助。

各镇政府(办事处):负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直接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重点保障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完成义务教育。

(三)相关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听取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梳理各镇(办事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监测情况,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联络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1个业务责任科室,确定1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加强日常工作对接。各镇(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向市教育局报送工作情况。市教育局定期对重要节点事件、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3.督查制度。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各镇政府(办事处)有关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予以公告,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事处)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对联控联保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水平。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强化向上衔接、对下指导、横向联动、纵向沟通,促进协调机制有序开展、高效运转。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提请调度研究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办事处)要多措并举,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社会上形成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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