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多云,东北风3-4级,阵风5级,气温:17-26度


欢迎光临洋浦经济开发区
分享到:
首页 > 区政府办文件
  • 索  引 号:66511071-4/2025-37011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5-01-01 19:09
  • 标       题: 儋州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文       号:〔2025〕1号发布日期: 2025-01-01 19:0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儋州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20251号

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野外火源管控措施,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发布如下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511日起至20255月31日止。

二、禁火区

儋州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禁止如下野外用火行为:

1.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3.烧香、点烛、烧纸钱

4.炼山、熏蜂取蜜、烧秸秆、烧荒积肥、烧垃圾;

5.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

6.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凡违以上规定擅自在禁火区违规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上述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责任人还要依法承担补种树木和民事赔偿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举报电话:110(公安)、23399936(综合行政执法)、23324119(应急管理)。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5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 洋浦经济开发区

主办: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琼ICP备10200767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联系方式:0898-2883322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20    琼公网安备 46910002460005号

欢迎光临洋浦经济开发区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洋浦经济开发区
    中文域名: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务
主办: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琼ICP备102007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20
     琼公网安备 46910002460005号
运行维护: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