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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6511071-4/2025-97391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5-11-14 10:14
  • 标       题: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新英湾洋浦东部生活区路网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 文       号:2025年第49号发布日期: 2025-11-14 10:1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环新英湾洋浦东部

生活区路网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年第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儋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环新英湾洋浦东部生活区路网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约75.1701亩,位于三都办事处冠英村委会冠英上、冠英下、七坊、水流及西照村山村、盘龙、花冲等经济合作社附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环新英湾洋浦东部生活区路网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1113日至20251126日(10个工作日)。

四、征收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2021年第21次洋浦工委(扩大)会议纪要》执行;拟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贴资金及替代留用地的补偿资金按照中共洋浦工委办公室《2020年工委会议纪要》(2020年46期)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规〔2024〕6号)执行。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的通知》(浦管〔2019〕15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一)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2.社保安置。社会保险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11号)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由市政府委托三都办事处具体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都办事处将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调查登记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市房屋征收局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七、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陈成刚;电话:0898-23311601。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51113



附件列表: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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