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那大镇2026-1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儋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那大镇番真村委会新屋村、新村、五检头村、江城村、黄坎村等村集体土地,以及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约95.84亩(最终面积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储备用地,属于成片开发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8日(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那大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儋州市房屋征收局组织开展国有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何冠元;联系电话:18907655837。
特此公告。
附件:那大镇2026-1号地块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