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供水
能力提升和保障工程(二期)
原水供应提升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6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儋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南丰镇松门村委会坝尾村民小组和头佑村委会南茶村民小组等村集体土地范围内,面积8.59亩(面积以实测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洋浦经济开发区供水能力提升和保障工程(二期)原水供应提升工程项目,属供水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9日(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南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儋州市房屋征收局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何冠元;联系电话:18907655837。
特此公告。
附件:洋浦经济开发区供水能力提升和保障工程(二期)
原水供应提升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