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511071-4/2024-51709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4-07-1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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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2024年儋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放开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7-19 18:15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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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关于2024年儋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放开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效,促进我市培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8月1日起,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精神,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放开,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以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定培训机构
凡是具备职业培训资质且被列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项目)目录,所要培训的工种(项目)在我市紧缺工种目录清单内(附件1)的培训机构均可在我市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需与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签订《2024年儋州市职业培训委托协议书》(详见附件2)。
二、具体培训流程
培训将采取组织发动成熟一期签订一期培训协议,开展一期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机构需在培训现场安装视频监控。
三、职业培训班的管理
培训机构需根据儋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种的通知》(儋人社发〔2024〕2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率。
四、培训补贴的发放
培训班结束后,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之日起12个月内该培训班取得证书的学员实现就业,且就业率达到40%(含40%)以上的,凭学员社保清单、工资发放凭证、营业收入证明、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就业证明材料(满足其中之一即可),经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核定就业率后,方可申报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毕业学年在校高校毕业生培训等,不需要提供就业证明材料。
附件:1.儋州市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
2.2024年儋州市职业培训委托协议书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儋州市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
(2024年版)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1 |
育婴员 |
2 |
母婴护理 |
3 |
保育师 |
4 |
养老护理员 |
5 |
家政服务员 |
6 |
保健按摩师 |
7 |
电工 |
8 |
焊工 |
9 |
互联网营销师 |
10 |
直播销售员 |
11 |
新能源汽车电路维修 |
12 |
叉车操作 |
13 |
儋州粽子 |
14 |
农业技术员 |
15 |
美容师 |
16 |
产妇催乳 |
17 |
挖掘机操作 |
18 |
家务服务员 |
19 |
园艺生产技术员 |
20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21 |
农业经理人 |
附件2
2024年儋州市职业培训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质保量抓实我市2024年职业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培训后就业率,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最新的《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2〕8号)和《2024年儋州市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培训项目的基本情况
1.1培训工种: 。
1.2培训对象及人数: 。
1.3培训时间: 2024年 月 日至 2024年 月 日(开班)。
1.4培训地点: 。
1.5培训课时: 。
第二条 培训要求
2.1培训工种及标准:乙方按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儋州市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2024年版)》选择工种开展培训,并按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者相关培训要求,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2.2培训班人数规定:职业技能培训班每期培训人数不超过60人(含60人),创业培训班每期培训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甲方有权在培训前就培训课程内容、时间、参加人员等事项与进行审核确认。
3.1.2甲方按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培训补贴。
3.1.3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人数和管理不到位的有权作出停课整顿、取消班级等处理决定。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确定课程大纲,并于开班培训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琼财社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将开班申请材料录入海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学员讲义样本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无误后交乙方正式制作。乙方负责将制作完毕的教材于培训前送至培训地点,并保证提供的教材无缺页、残页且印刷清晰。乙方按学员人数提供教材。
3.2.2乙方保证培训教师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培训,培训课时不应少于本协议约定。
3.2.3乙方接受甲方和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把培训质量关,建立健全培训台账和学员就业台账。
第四条 培训补贴支付与标准
4.1培训补贴的条件和支付方式:
4.1.1乙方培训班结束后,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之日起12个月内该培训班取得证书的学员实现就业,且就业率达到40%(含40%)以上的,凭学员社保清单、工资发放凭证、营业收入证明、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就业证明材料(满足其中之一即可),经市就业服务中心核定就业率后,方可申报培训补贴。
4.1.2乙方所培训取得证书的学员就业率不达到40%以上的,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培训补贴。
4.1.3甲方受理乙方提交的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支付培训补贴的条件,由乙方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甲方于一个月内将培训补贴款拨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财政资金允许条件下)。
4.2培训补贴标准:
4.2.1培训补贴按照最新的《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如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进行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2乙方在培训期间,经甲方检查不合格,致使培训任务无法进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予赔偿补贴。
5.3乙方不得将培训任务转托给第三方培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4乙方提供的机构资质和就业台账等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本次培训补贴和往后三年内的准入资格。
5.5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被人社部门移出培训目录清单的,终止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生效及文本
7.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