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511071-4/2024-4203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4-05-31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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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儋州市公开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5-31 22:14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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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儋州市公开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1日,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儋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4月12日向儋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儋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逐条逐项剖析,深查问题根源,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推进问题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并做好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函》(琼环督办函〔2024〕5号)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整改任务整体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158项整改措施已完成108项(含长期坚持12项),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整改50项。交办的208件群众信访件已办结207件,阶段性办结1件,办结率100%(含阶段性办结)。
二、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位推动整改。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环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常学常新、入脑入心,压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考核问责,夯实责任落实。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印发《儋州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红(黄)牌”警示办法》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和综合绩效考核事项。加强政治监督,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生态环保领域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问题线索。
(三)统筹多措并举,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坚持规划引领优化产业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逐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等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在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清醒认识到在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亟需持续压茬推进。下一步,我市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胸怀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发展,为建设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自贸港贡献儋州力量。
附件:儋州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中共儋州市委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儋州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1日,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儋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4月12日向儋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儋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逐条逐项剖析,深查问题根源,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推进问题整改,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坚持问题导向,督察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儋州市5方面65个问题。儋州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研究制定实施《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了158项整改措施,压茬推进整改落实,目前已完成108项(含长期坚持12项),正在整改50项。208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207件,阶段性办结1件。
二、深化思想认识,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全面夯实
儋州市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之大者”,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举措,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一)强化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学习,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线上学和线下学相结合,全市举办了3期市管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班,在儋州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上线15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课程,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常学常新、入脑入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整改。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2023年以来先后召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议题的市委常委会17次、市政府常务会13次,常态化召开督察整改推进会,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指导,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推动整改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推进整改。印发《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红(黄)牌”警示办法》《儋州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等制度,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形成“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验收销号—监督保障”工作闭环,落实“大环保、大安全”机制,高位推动、高频调度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常态化开展督察整改现场抽查核查,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质效。
(四)强化考核问责,全面压实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和综合绩效考核事项,让考核“长牙”、制度“带电”。加强政治监督,2023年以来共受理生态环保领域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问题线索25件,立案审查调查14件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
三、严格对标对表,全力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儋州市坚持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产业发展。聚焦环新英湾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完成编制《环新英湾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环新英湾产业规划》《环新英湾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绿色生态专题研究》。推动木材产业集群发展,将木材产业园纳入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木材产业园所在八一总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扎实推进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印发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方案,统筹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落实精细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突出抓好烧结砖瓦行业等4个行业整治提升,统筹大气移动源和面源综合管控,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改善情况在全省排第9名,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9.7%,细颗粒物(PM2.5)浓度13.8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年度考核任务。二是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系统推进“六水共治”,印发《儋州市入海排污口三年整治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等工作方案,完成儋州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消除光吉河(那大城区段)黑臭问题,整治48个入河排污口,完成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整改10个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退出小水电站14宗,全市水环境持续改善,2023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达标率100%,地表水水质优良率92.9%,城市内河(湖)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100%。
(三)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印发实施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关规划、工作要点,系统推进禁塑、装配式建筑等标志性工程。开展禁塑百日攻坚行动,引进6万吨PBST等5个可降解塑料项目,立案查处各类禁塑违法案件314宗,罚款78.65万元。2023年装配式建筑在新增建筑占比为85.16%。累计建设充电桩8681个(充电枪9226个),公共充电桩覆盖率100%。出台《儋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儋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洋浦南北片区集中供热、普货码头绿色岸电实现全覆盖。上海申能、大唐电力两大海上风电生产基地相继落地,建成华电儋州100MW农光互补项目等集中式光伏项目3个、规模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6个。洋浦在全省率先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全国首套2000吨燃气烟气碳捕集试点项目。分别与白沙县、临高县签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探索绿色产品价值实现和绿色发展。
(四)逐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印发实施《儋州峨蔓火山海岸省级地质公园总体规划(2021-2030年)》,制定《儋州峨蔓火山海岸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分区图》并通过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审议。《海南儋州磷枪石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送审稿)》正在进行审批程序。儋州市新英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磷枪石岛珊瑚礁保护区和峨蔓镇火山海岸地质公园等3个管理站挂牌工作以及办公场所建设工作已完成,并落实人员驻点管理。屋基村白鹭自然保护区撤销论证工作有序推进。清退儋州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范围内涉及水产养殖池塘约6326亩,并种植红树林4025亩。完成光村镇沙地村红树林破坏问题整改,补种1.4万株红树长势良好,完成了全市红树林领域排查整治工作,正在开展“林地+湿地”网格化小班划分工作,同步启动红树林资源专项调查工作。
(五)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完成木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尾水输送管网建设。启动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共事故应急池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建成洋浦经济开发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有效解决了儋州乃至全省的危险废物处置问题。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8宗,总设计日处理能力达12.44万立方米。累计完成110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5.4%。加快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项目建设。
(六)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矿山整治,完善在采矿山监管长效机制,督促7个在采矿山落实“边开采、边修复”,依法查处金宝山、利拉山等5家矿山违法行为。开展建筑垃圾大清理整治,排查140多处,清理建筑垃圾7千多立方。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砂挖砂行为高压态势,查获各类车辆99辆,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共84宗,已处以罚款78.2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非法采砂涉刑案件9宗,已采取刑事措施37人。强化“散乱污”监管,组织开展“散乱污”排查和企业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建立整改台账清单,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查企业共98家,2023年以来对儋州理想木业有限公司等木材加工行业违反“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9宗,处罚款共计46.9万元。
四、全面排查梳理,摸清督察整改问题底数和短板弱项
儋州市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相比,与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的定位相比,与全市人民的期盼相比,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提效增质仍需巩固。在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筑牢基础、确保不反弹以及巩固效果等方面还有不足。那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截流并网工程(一期)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原均采用PPP模式实施,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目前已暂停,目前通过争取上级专项、地债资金及探索特许经营权等模式予以推进。同时,结合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情况,儋州在红树林保护、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建筑生活垃圾整治等方面还存在工作短板。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仍需加大力度。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还需巩固提升,砖瓦生产、木材加工等中小型企业尚未进入园区规范化管理,存在布局散乱、管理落后、污染治理不完全到位等问题。露天烧烤烹饪、绿色施工规范管控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橡胶加工行业废气废水深度治理仍需加大力度。部分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不稳定,流域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存在短板。
(三)妥善解决生态环保历史遗留性问题还需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儋州市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阶段,统筹发展与保护的难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还不稳固。比如海水养殖清退、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治理,既关乎环境保护,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且投入资金较大,短期难以解决。
五、坚持久久为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儋州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生态环境一流目标,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竞争优势,积极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儋洋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
(一)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统筹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坚决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抓紧抓实。不折不扣按照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采取精准化方式,拿出超常规举措,注重深层次推进,对具体问题迅速行动、立行立改;对深层次问题综合施策、系统整改,持续巩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效,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锚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目标,压实各方责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统筹推进“六水共治”,强化土壤环境治理,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环境诉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质量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发展。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挖潜空间,推动重点企业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控增量、减存量,不断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争当“双碳”工作和“两山”转化优等生,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推进环新英湾区域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区建设;按照“高附加值、低环境负荷”的发展方向和“往高端走、往下游走、往低排放走”的发展策略,吸引更多高新技术、高环保水平产业项目入驻,加快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打造清洁低碳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附件:1.《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2.儋州市关于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案件问责情况的报告
附件1
《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第一部分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督察组在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中发现,儋州市一些领导干部对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够扎实,片面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只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事情,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对一些长期存在的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强调历史欠账多、财政资金压力大,没有多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去研究解决问题。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23年以来先后召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议题的市委常委会17次、市政府常务会13次,常态化召开督察整改推进会。
2.举办3期市管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班,670名市管干部参训。在儋州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上线15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课程,供全市5400名干部学习。
3.制定《2023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作为重要专项考核指标。
4.印发《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加强督导和现场抽查工作。
5.强化财政资金保障,2023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共投入12.4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2亿元,省级资金8012万元,市级资金10.47亿元。其中直接涉及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有:安排儋州市污水处理三厂配套管网续建工程债券资金1000万元;安排市水务局儋州市小水电站清理整治退出启动资金173.30万元,解决落实清理退出水电站和整改类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建设资金。2024年截至目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共投入5.7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091万元,省级资金1154万元,市级资金4.92亿元。
二、儋州市对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方法不多、推进不力。在工业园区建设方面,缺乏规划、无序发展。木棠工业园区于1992年开始建设,但至今仍未明确发展定位、产业落后、缺乏环保基础设施。
整改期限:2023年10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编制印发《环新英湾产业规划》《环新英湾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报告》。
2.完成木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尾水输送管网建设。
三、木材加工产业园也仅停留在概念性规划阶段。由于缺乏规划引领,导致数量众多、布局分散的木材加工企业无法入园,行业无序发展,污染问题多发。
整改期限:2023年10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将木材产业园纳入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已经省规委会审议通过。
2.已编制木材产业园所在八一总场控制性详细规划。
3.已印发实施《儋州市木材加工企业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立案查处共16家,处罚金额100.4万元。
四、在矿山治理方面,重开发、轻治理,对矿山违法开采长期监管不到位。2020年10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下发省委巡视指出的突出问题矿山清单,要求于2021年3月前完成龙山农场十三队花岗岩矿局部高陡边坡、无矿山治理修复方案、修复治理滞后等问题整改,截至督察时该矿山配套初加工场和堆放场仍未开展土地复垦,现场堆放大量碎石及土堆,山体大面积裸露。此外,金宝山、利拉山、大青山、西联农场奋斗队等4个矿山未依法查处到位,仍任由企业继续违法超深开采。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完成儋州昌茂建材有限公司(龙山农场十三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修编、高陡边坡和复绿工作,并通过专家终验。
2.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工作方案》,压实7个在采矿山生态治理主体责任,涉及超深开采的矿山有5个(金宝山、利拉山、大青山、龙山农场十三队、西联农场奋斗队)已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儋州市对水环境治理等工作重视不够、方法不多、推进不力。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儋州市重视不够、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水环境治理工作严重滞后。儋州市那大城区2019-2021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27.40%、34.59%和30.60%,远低于省级下达的任务目标,2022年1-9月污水集中收集率下降到27.54%,排名全省倒数第三,远低于全省平均值;截至督察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也仅为24.26%,排名全省倒数第三。
整改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已完成儋州市污水处理三厂配套续建管网工程项目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2.儋州市那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截流并网工程(一期)已完成社会资本方的采购,已完成管网排查,先期安排资金启动了那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截流并网工程(一期)子项目儋州市光吉河(那大城区段)水环境提升工程的建设,完成光吉河黑臭水体治理,消除黑臭问题。
3.2023年儋州市那大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38.6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4%,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未树牢。儋州市处理群众投诉问题方法不多、态度敷衍,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和整改措施,简单应付了事,投诉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引发群众强烈不满。督察期间重复投诉件多达68件,督察组随机抽取了33件投诉件进行回访,群众对投诉件办理不满意率高达48%。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2022年省例行督察208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206件,阶段性办结2件。
2.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完善信访事项处理流程,印发《儋州市信访事项督查回访工作制度》《重复信访治理及“三率”提升工作方案》,切实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信访件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3.印发实施《儋州市重点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排查处理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对群众信访件常态化开展现场核查抽查。
七、金联橡胶加工厂在本次督察期间共收到投诉8件之多,督察期间对该企业厂界臭气监测结果显示超标,海南电视台“直播海南”栏目也公开曝光了该问题。该企业臭气扰民问题已持续投诉十余年,两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也多次投诉,但未得到有效解决,成为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典型。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持续推进
1.推动金联橡胶加工厂深度治理,督促该公司实施“一、二级OA池及废水回收池覆盖工程项目”,完成酸化池出水水沟加盖、捞废水胶区域密闭、废水沉淀池加强密闭、废水胶回水沟盖板密闭、除臭塔管道衔接处补漏等整改工作。2019年以来对该公司违规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处罚12.64万元。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对该公司臭气影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2.举一反三,《儋州市橡胶加工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邀请橡胶行业污染治理方面的专家对全市橡胶加工厂进行技术帮扶指导,完成本市橡胶加工企业污染治理情况排查,并梳理橡胶行业问题清单,加强对中旺、蔚林、中化、金星、金联、深海等6家橡胶厂的日常环境监管。
八、王五镇利根村排污管道堵塞,大量生活污水从污水井盖溢流,路面臭气熏天,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群众反复投诉两年多未得到妥善解决。
整改期限:2022年11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已解决王五镇利根村排污管道堵塞问题,并定期巡查。加强宣传,引导周边群众做好垃圾清理工作,以免造成管道堵塞、污水流出。
九、雅星永新石灰粉厂和八一总场龙山分场利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的大气污染问题也多次被群众投诉,儋州市有关部门已销号办结。但督察发现,石灰粉厂石灰物料露天堆放未完全苫盖,现场粉尘严重;矿山开采未落实湿法作业要求,物料传送带未密闭,堆料未苫盖,生产期间厂区尘土飞扬,周边植被覆满灰尘。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督促八一总场龙山分场利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完成堆料场撒网覆盖、生产加工区铁皮封闭管理、道路常态化洒水降尘等整改工作。依法查处该公司堆放物料未覆盖问题。并就该公司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罚款4.3万元。
2.已督促雅星永新石灰粉厂完成堆料场覆盖、生产加工区封闭工作。
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定期对雅星永新石灰粉厂和八一总场龙山分场利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执法检查,确保问题真整改。
十、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儋州市一些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性项目推进力度不足,距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新能源充电桩维护不到位。督察组对儋州市74个充电桩点位947个充电枪现场检查,发现故障203个,故障率达到20.78%;石屋村公交充电站11个充电枪7个已损坏。
整改期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完成石屋村公交站充电桩故障修复并正常运营。组织开展全市现有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整改行动,排查整改充电桩是否故障、对外运营公共桩是否在线、是否接入省平台等情况。同时约谈涉及问题整改充电桩运营企业加快推进故障桩整改,督促全市203个故障桩已全部完成整改。
2.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充电桩运营企业加强维护管理,加强长效管理,对17个充电场站进行了现场抽查。同时运用智慧化手段加强监管,与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平台达成服务合作协议,对我市辖区内对外运营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线上监测,发现充电桩故障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十一、禁塑推动落实有差距。2021年农贸市场禁塑财政补贴资金218万元至今仍未发放,目前集中采购率全省最低,仅为3.5%,直接影响“全省农贸市场集中采购参与率90%”的任务完成。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加快禁塑财政补贴资金支出,截至目前禁塑财政补贴资金累计共支出180.8万元,根据省商务厅2023年农贸市场禁塑量化统计表所示,我市农贸市场禁塑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率全省排名第8。
2.全市农贸市场已实现常态化集中采购。
十二、装配式建筑监管不到位。儋州市发改、资规及住建部门在土地出让或立项批复阶段未明确要求装配式方式建造,在后续监管环节把关不严,导致儋州市柏悦广场一期、融创森海国际广场、合隆广场和西部中心医院三期工程等项目均未按要求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儋州市柏悦广场一期、融创森海国际广场、合隆广场和西部中心医院三期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建设时间、竣工时间都在《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施行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未予以处罚。
2.举一反三,邀请专家组织开展全市在建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经查暂未发现问题。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装配式建筑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并要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监管,对装配式新建项目各主要环节加强管控。
十三、洋浦节能降碳形势较为严峻。洋浦是我省唯一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但一些环境基础设施配套不够齐全,未能跟上产业绿色升级步伐。如洋浦经济开发区未按《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落实集中供热系统全覆盖,目前供热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更是高达70%。“十三五”期间,洋浦能耗强度累计下降3.81%,未完成下降11%的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6.56%,未完成下降12%的目标任务。节能降碳形势严峻,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已印发实施《儋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儋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建立本地区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管理台账,并加强监督管理,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报告作为年度节能监察的重要依据。华能儋州农/林/渔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00MW)和海南华电儋州100MW农光互补项目已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加快推进申能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和大唐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目前2个项目一期已于2024年1月28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华能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该项目二套机组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严把项目准入关,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0吨标准煤以下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5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报请省发改同意。
3.编制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拓展用能空间综合解决方案》《洋浦清洁能源专项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推进,华中世钛业耐蚀钛合金连续管项目、新加坡佰蕊福涂料绿色新材料项目、百信信创国际总部基地一期等项目落地建设。三生万物智能巡检机器人、中大海南智能产业生产基地、杭萧钢构和中质猎鹰等项目陆续投产。健康食品产业初具规模,已引进国投交通、海南京粮、中储粮三方联袂打造“前港、中仓、后厂”的全产业链条。
十四、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滞后。儋州市水务部门对小水电整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相关工作严重滞后。根据《儋州市小水电站清理整治“一站一策”实施方案》,牙拉河一级和燎原2座小水电站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清退,沙河坝后水电站、牙拉河第三级水电站和牙拉河第四级水电站3座小水电站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督察发现,上述2座清退类小水电站设备未完成退出工作,3座整改类小水电站均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备,牙拉河四级电站升压池坝体长期渗水严重、安全隐患突出。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印发实施《儋州市小水电站清理整治“一站一策”实施方案》,已退出包括牙拉河一级和燎原在内的小水电站14宗,牙拉河三级、四级电站和沙河坝后电站生态流量核定已完成,视频监控已安装,已并入海南省智慧水网平台。
2.消除那大牙拉河三级、四级水电站隐患,投入约200万元,对水轮机高效工作轮、发电机定子、转子线圈及部分配电盘进行了全面的更换和维修。后续根据安全检测与评价结果,决定关闭退出那大牙拉河三、四级水电站,以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同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三、四级水电站已分流一部分职工到镇政府、各村(社区)、农场40人,剩余部分人员等待一次性补偿。
十五、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畅通。督察发现,儋州市有关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畅通,协同发力作用不明显。业务主管部门多反映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不顺畅,违法问题查处不及时问题突出,其中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1-10月移送51宗违法线索仅处理反馈16宗,住建部门2022年9-10月份移送的违法线索也有5宗被退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反映案件办理过程中在业务技术保障方面得不到支持,致使监管和执法效率双低下,出现管理真空,甚至推诿扯皮。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严格执行《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暂行规定》,畅通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违法线索处理工作,市执法部门及时受理并反馈移送违法线索229条。
2.每季度组织召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等问题,进一步制定并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印发实施《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方案》《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开征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纪律问题线索的通告》。
第二部分 工作机制还待完善
十六、儋州市水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未形成工作合力,导致两项工作推进迟缓。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市水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已分别明确今年61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清单及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计划清单,并沟通联系协同推进,例如新州镇蓝田村污水治理,由环境部门负责建设管网及泵站,将污水送至新州镇污水处理厂治理,水务部门监督污水厂做好后续管网维护工作,该工程目前已开工建设,已形成良好沟通机制。
十七、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亟需完善。儋州市目前有4个自然保护区,但均存在管理缺位问题,管理体系亟需完善。新英湾红树林保护区、磷枪石岛珊瑚礁保护区和屋基村白鹭自然保护区于1992年4月29日获批设立,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才对新英湾红树林保护区和磷枪石岛珊瑚礁保护区进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只有新英湾红树林保护区总体规划获批印发。
整改期限:2025年6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已成立儋州市新英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磷枪石岛珊瑚礁保护区和峨蔓镇火山海岸地质公园管理站,并完成挂牌、办公场所建设、管理制度建立等工作,正在安排落实人员驻点工作。
2.《海南儋州磷枪石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送审稿)》已通过市政府会议审议,正在进行审批程序。已发布实施《儋州峨蔓火山海岸省级地质公园总体规划(2021-2030年)》并报省林业局备案。《儋州峨蔓火山海岸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分区图》已通过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审议。
3.有序推进屋基村白鹭自然保护区撤销论证工作。
十八、由于缺乏正式的规划管理体系,导致新英湾内红树林遭到破坏,近海海岸围垦养殖、开挖虾塘、渔业捕捞问题突出。近岸海域水质长期在二类徘徊,未达到国控考核一类水质要求。
整改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2023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均100%。印发《儋州市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已完成儋州湾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范围内涉及水产养殖塘的退塘协议签订工作(约6326亩),并已完成平整、拆除。项目规划种植红树林4025亩。完成了儋州市新州镇蓝田村4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
2.已完成《儋州市中和-木棠片区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儋州市中和-木棠片区养殖尾水入河口设置论证报告(送审稿)》,正在进行审批程序。已完成新州、中和、木棠镇养殖池塘尾水排放试点改造工作,并进行水质监测,监测水质结果达到排放标准。已完成海头片区渔业用海整体论证报告、环评报告(初稿)及木棠光村片区、白马井片区1论证报告(送审稿),并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正在编制全市规范海水养殖产业发展意见。
3.儋州市白马井镇区雨污分流管道改造工程(二期)已启动。印发《儋州市“三无”船舶拆解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开展“三无”船舶打击整治,目前已完成拆解52艘三无船舶,拆解104块非法造船模具。
4.经判读比对海口畓榃湿地研究所提供的新英湾1984年、1993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9年、2019年谷歌卫星影像图,从1984年至今,新英湾内的红树林没有遭到破坏的情况发生,春马大桥、南岸村以及三都办事处花冲村的红树林影像反而更加葱郁浓密。
十九、磷枪石岛珊瑚礁保护区和屋基村白鹭自然保护区仍处于“三无”状态,峨蔓火山海岸地质公园于2014年11月26日获省政府批建,要求3年内完成公园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但儋州市有关部门熟视无睹,直到2022年10月才向省林业局报送地质公园范围调整论证报告和公园总体规划,地质公园建设严重滞后。
整改期限:2025年6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海南儋州磷枪石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送审稿)》《海南儋州峨蔓火山海岸省级地质公园总体规划(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下一步经省林业局、省政府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发布实施。已发布实施《儋州峨蔓火山海岸省级地质公园总体规划(2021-2030年)》并报省林业局备案。《儋州峨蔓火山海岸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分区图》已经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审议通过。
2.已成立磷枪石岛珊瑚礁保护区和峨蔓镇火山海岸地质公园管理站,并完成管理站挂牌、办公场所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工作。
3.有序推进屋基村白鹭自然保护区撤销论证工作。
二十、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不健全。儋州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不健全,主管部门之间工作机制不顺畅,各自为战,未形成合力。市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缺乏管控,未严格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也未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以及全面开展处置核准等工作。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已印发实施《儋州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定期召开儋州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儋州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群,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
2.组织开展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市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项目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监管,督促落实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要求,专项行动共检查在建工地项目135个,对38个项目下发建筑垃圾方面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提出整改意见73条,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165个。
3.全面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已审批2家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全建筑物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和海南祥龙运输公司)和8件建筑垃圾排放事项,以上办件已全部一体化平台、电话沟通等方式推送相关主管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加强部门协助。
二十一、儋州市只建设3个消纳建筑垃圾的机制砂生产项目,未建设大型的、安装先进设备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也未建立起完善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造成辖区内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环境污染风险较大。
整改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项目已完成建设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土地划拨书、土地使用证已办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因PPP项目封库,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项目不再使用PPP项目建设,新的招商方案编制工作已启动,决定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
2.已完成兰洋、白马井、大成、雅星、中和等5个片区建筑废弃物转运调配场的选址及测绘工作。
3.已完成白马井、那大、和庆等16个镇和3个办事处暂存点或调配场的选址和设置,各镇、办事处均已设置1-3个不等的暂存点。
二十二、在各镇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旁边,以及树林内和空地上,随处可见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有些大规模堆放点还掺和部分生活垃圾,如白马井镇盐场和福村、排浦镇海花岛1号岛对面的镇远村、新洲镇的英进村,均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并掺有生活垃圾。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已完成白马井镇盐场和福村、排浦镇海花岛1号岛对面的镇远村、新州镇的英进村等地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清理处置,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反弹。
2.制定印发《儋州市全域建筑垃圾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大清理整治工作,排查140多处,清理建筑垃圾7千多立方。组派检查组,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常态化管理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3.严格打击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行为,启动普通立案程序46宗,已结案31宗,罚款20.8万元。个人简易处罚77宗,罚款1.54万元。
二十三、砖瓦行业监管制度不完善。儋州市现有烧结砖厂备案审批的内容为页岩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但实际生产的产品多为烧结实心砖,与备案审批内容不一致。督察发现,儋州茂盛商贸有限公司、儋州佳杰新型墙体建材厂、地方国营儋州市砖瓦厂等多家烧结砖厂仅有少量烧结多孔砖堆存在角落,布满青苔,实际均以生产烧结实心砖为主。
整改期限:2023年9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印发实施《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贯彻落实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烧结砖瓦行业监管制度不完善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并组织多部门对全市烧结砖瓦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烧结砖厂的原料来源、用地手续、规划、环保、生产工艺及节能、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排查检查。并就发现问题,细化处置措施,按照序时进度扎实推进。
二十四、市工信、发改、住建、市监、资规、执法等部门均称对批建不符问题无监管职责,互相推诿扯皮,导致砖瓦行业违法行为处于监管真空地带。
整改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根据前期检查结果,起草《儋州市烧结砖瓦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正在完善修改,同步启动《儋州市烧结砖企业规划整合布局及产业升级总体方案》编制工作。
第三部分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十五、城区污水治理措施不实。儋州市水务、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不够,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实,有关职能部门对那大城区管网建设和目前缺口情况底数不清,导致城区污水收集不到位问题突出。
整改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分阶段有序推进儋州市那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截流并网工程(一期),已完成排查雨水管线100631米,污水管线49729.9米,光吉河暗涵3400米排查工作。儋州市污水处理一厂北部片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正在进行评估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优先启动了那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截流并网工程(一期)子项目儋州市光吉河(那大城区段)水环境提升工程,目前已完成,消除光吉河黑臭问题。
二十六、2022年2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儋州市北门江水质超标问题督办后,儋州市对电影学院后面排口进行前端应急截污,但市水务部门监管不到位,截污设施未发挥实效、形同虚设。督察发现,该排口仍有大量生活污水直排,且水质发黑发臭,造成北门江侨植桥断面2022年1-5月水质未达到管理目标。经2022年11月5日检测机构现场估算,海南电影学院后面排口流量约为0.82立方米/秒,当日外排污水量约3万吨。现场走访时周边居民对此反映强烈,表示平时水量更大,晴天更是臭气熏天。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解决电影学院后面排口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通过采取应急截流,已在排水箱涵出口处设置截流堰,将雨污合流水截流至西部污水提升泵站,提升后输送至儋州市污水处理一厂处理达标排放。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定期开展北门江侨植桥断面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北门江侨植桥断面水质均达到2022年和2023年Ⅲ类水质管理目标要求。
二十七、谭乐村应急截污工程也存在不正常运行问题,经调阅该工程2022年1-10月份用电数据,发现部分月份用电量较低,其中3月份的用电量仅有4度,现场督察时发现有大量污水直排。
整改期限:2022年10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已解决谭乐村截污口应急工程运行效果不正常问题。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管护单位的监督力度,并及时清理垃圾,确保应急工程正常运行。
二十八、镜湖湖水水质存在黑臭,并已形成明显油污面,排水沿着沟渠向西北方向流入北门江。
整改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常态化对公园水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漂浮物、垃圾。已完成从东干渠引水为湖体补水工程。目前,松涛干渠干净活水已顺利流入镜湖,镜湖水质得到初步改善。同步启动儋州市污水处理一厂北部片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已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目前正在开展可研编制工作。
二十九、正大阳光中学生活污水经截流井直排进入松涛东干渠内,对水质造成影响。
整改期限:2022年12月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已解决正大阳光中学生活污水截流井堵塞问题。落实定期疏通截流井、常态化巡查等工作。
三十、禁塑工作落实不到位。儋州市市场监管局监管执法宽松软,对售卖、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未形成高压态势。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印发实施《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方案》《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禁塑”重点场所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禁塑监督执法责任,立案查处各类禁塑违法案件314宗,罚款78.65万元;成功查处了2个非法生产窝点和7个批发储存窝点,没收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10余吨,塑料碗、杯等产品10000余箱,有效打击了禁塑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儋州政务网、法治海南、海拔新闻等媒体通报曝光禁塑违法典型案例,形成了有力震慑。
2.坚持宣传教育与处罚并重,印制发放5000份《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塑”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制定落实《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领域禁塑巡查执法制度》,确定了巡查执法重点对象、巡查频次、巡查执法重点和督查通报等内容,将禁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建立健全了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三十一、乐民农贸市场、红旗农贸市场、新州镇农贸市场和新英湾农贸市场仍普遍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仅仅起到应付检查的作用,现场无巡查记录或巡查记录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乐民、红旗、新州和新英湾农贸市场已按实际完成完善巡查记录,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农贸市场禁塑工作。
2.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已督促农贸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整的禁塑巡查台账,同时,督促农贸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辖区商户的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和宣传教育活动,目前农贸市场禁塑巡查和宣传教育已形成常态化工作。
三十二、市场监管局作为监管部门未起到带头作用,该单位办公区及食堂均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
整改期限:2023年4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市场监管部门立行立改,发出禁塑倡议书,倡议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禁塑活动,发挥党员带头示范作用。约谈机关保洁公司,要求严格遵守禁塑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禁塑目录产品,并对保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禁塑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做到采购食材要求商贩提供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采购米油等干性食材时使用可重复利用购物袋。从源头减塑禁塑,对机关采购的日常使用的全生物降解塑料袋请局机关业务部门给予技术上的把关,查验购买的全生物降解塑料袋是否合格,确保采购使用的全生物降解塑料袋符合标准。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禁塑氛围。通过LED显示屏播放禁塑宣传视频、张贴禁塑宣传海报、倡议书、摆放宣传展架、结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氛围。建立单位内部督导检查工作制度,每月两次对局机关大楼开展禁塑检查,对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
三十三、儋州市向省商务厅报送的“海南省商务领域2022年度(9)月份禁塑工作成果动态量化统计表”显示参与集中采购农贸市场数量为13个,占农贸市场总数量的65%。但督察发现,34个农贸市场实际只有2个农贸市场开展了可降解塑料袋集中采购,存在虚假上报数据。
整改期限:2023年6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组织全市的农贸市场开展禁塑集采工作,完成34家重点监管农贸市场的集采,压实农贸市场责任主体,常态化农贸市场禁塑集采工作。
2.完成对上报数据流程进行认真梳理,重新制定集采数据上报流程。每月常态化根据各市场提供的生物可降解塑料袋集中采购和资金使用数据上报省商务厅。
三十四、砂质岸线侵蚀严重。儋州市对养殖尾水直排岸滩破坏岸线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海头镇渔港码头存在大量个体海水养殖户,养殖尾水直排砂质岸滩,严重侵蚀砂质岸线。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已印发实施《儋州市违规占用砂质岸线排查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委托国家海洋局海口中心站对我市砂质岸线进行调查,已将儋州市违规占用砂质岸线排查成果及分类处置意见的报告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正在按照分类处置意见进行整改。
2.组织举办2023年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技术及入海排污口规范设置培训会。已完成新州镇、中和镇、木棠镇、光村镇养殖池塘尾水排放试点改造并进行水质监测,结果达到排放标准。《海头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州镇英进村滩涂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进行审批。
三十五、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措施要求沿海市县对违规占用保护砂质岸线行为进行排查,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查出58处116项占用砂质岸线点位,上报已完成整改56处109项。但督察发现,儋州市仅对排查出的点位进行整改,对排查的点位周边存在大量尾水直排冲涮岸滩情况置若罔闻,督察组随机挑选11处违规占用砂质岸线点位进行检查,发现有9处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对砂质岸线周边尾水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分类处置方案,目前9处违规占用砂质岸线点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十六、海南东岸水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养殖池,破坏沿海防护林。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已完成对海南东岸水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查处理工作。破坏海防林方面,经现场核实套对,该养殖建设总面积26.285亩,其中涉及一般耕地12.9亩,其他农用地6.385亩,其他独立建设用地7亩,未破坏海防林。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养殖池方面,该地块原有的经营者汕尾万佳实业有限公司养殖场于2004年开始建设水产养殖场。2015年该养殖场废弃后,包含东岸公司、儋州海头福和正水产养殖场等6组人在该地经营水产养殖,2022年个体工商户儋州海头福和正水产养殖场(经营者羊忠和)经营使用。该地上的水产养殖场及其附属设施是由汕尾万佳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鉴于该项目建设时间已久,建设方已无法联系,查处难以开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1月16日印发的《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准入目录序号2,该养殖场符合保留条件,予以保留。
三十七、大气污染防治仍存在薄弱环节。2021年6月、7月、8月、11月儋州市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月度目标任务,被省政府约谈2次。2019年-2021年,儋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分别为第8、第13、第15名,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市有关职能部门均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治理,应于2021年7月底前编制发布的“污染天气分级响应预案”直至督察时仍未出台。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印发《儋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含污染天气分级响应预案。
2.扎实推进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印发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方案,统筹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落实精细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突出抓好烧结砖瓦行业等4个行业整治提升,统筹大气移动源和面源综合管控,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改善情况在全省排第9名,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9.7%,细颗粒物(PM2.5)浓度13.8微克/立方米,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三十八、S504县道道路积尘严重问题历经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2021年改善大气质量专项督导,直到本次督察进驻时仍未解决,长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整改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省道S291白新线(原X504县道)改建工程项目于2023年11月8日举行开工仪式。截至目前,海头镇和排浦镇正进行土地征收工作,已经签订协议约76%。防尘方面:一是明确现场防尘责任主体;二是督促企业制定防尘治理专项方案,落实施工期间洒水抑尘措施,每天至少2次对沿线(特别是沙沟村、洋家东周边现场的扬尘问题)进行洒水降尘作业;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过程管理,减少建筑扬尘。预计2025年底前完成该工程建设。
三十九、儋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3月委托第三方对部分砖厂开展现场监测,发现榕发新型墙材厂、海旺页岩环保砖厂等5家砖厂存在超标排放行为,但2022年3月、9月分别再次监测时,榕发新型墙材厂、海旺页岩环保砖厂二氧化硫或颗粒物均仍在超标排放。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对全市13家砖瓦行业开展拉网式的大执法。自2021年3月以来,已依法查处榕发新型墙材厂、海旺页岩环保砖厂等砖厂环境违法案件13宗,共罚款135.95万元。
2.督促11家正常生产的砖瓦厂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实时监控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第四部分 督察整改工作不到位
四十、入海排污口整改不力。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措施要求儋州市2021年底前要对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53个入海排污口分类开展清理整治,儋州市有关部门称排查后剔除重复坐标18个,1个为滩涂,剩余需整治排污口34个。但儋州市迟至2022年10月18日才印发《2022年儋州市入海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督察组随机抽查9个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发现只有1个排污口完成整改,其他8个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经核对发现反馈的53个排污口中共20个点位重复(提供的经纬度数据一致),剔除重复点位,还有33个点位,其中水产养殖排污口共20个,生活源排污口共13个,目前已对应制定《儋州市国家海洋督察20个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整治清单》和《儋州市国家海洋督察13个生活污水入海排污口整治清单》。20个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已经完成整改13个,正在整改7个。13个生活源入海排污口已完成4个生活源入海排污口整治,正在整改9个。
四十一、危废处置设施推进滞后。洋浦新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为省百日大督察整改任务,根据整改方案和《海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该项目应于2021年底建成,但由于项目管理不力,导致项目建设仍进展缓慢,建成期限一再拖延。2022年7月22日、9月1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向儋州市下发了提醒函和督办函,要求制定倒排工期,抓紧推进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9月底建成。但截至督察时,该项目土建工程仅完成总体进度的79%,距离建成投产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整改期限:2023年7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目前洋浦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建成投用。
四十二、渔排清退整改不彻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清退,2020年底,洋浦经济开发区向省生态环境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渔排清退工作已完成并销号备案。但督察发现,洋浦大桥两侧禁养区内仍有31户共40.08亩渔排未完成清退,整改不彻底。
整改期限:2023年1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印发实施《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洋浦湾非法渔排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洋浦渔排清退工作。
2.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养殖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关闭的水产养殖(池)出现反弹;市直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市、镇、村三级联动,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巩固水产养殖专项整治成果。
四十三、河湖治理及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力。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0年以来,5次提醒儋州市珠碧江水库出口断面水质超标问题,要求儋州市制订达标方案,截至督察时,儋州市仍未制订方案,珠碧江水库周边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污水一直未得到有效管控,珠碧江水库出口断面2021年以来均为Ⅳ类,未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2021年对儋州市28个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达标14个,达标率仅为50.0%。省生态环境厅将有关情况通报儋州市后,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仍未采取任何整治措施。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已委托省环境科学院对珠碧江流域进行排查,经排查,发现14处入河排污口,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实施珠碧江水库出水口断面水质超标专项治理方案,目前已完成珠碧江14个入河排污口整改。每月对珠碧江水库出水口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2023年10月份以来,监测结果显示,珠碧江水库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管理目标。
四十四、峨蔓镇王宅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海头镇加乐村委会加乐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水质黑臭,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直排入河问题突出。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王宅村已建设污水处理设备,并由运营单位管护运营。加乐村已开展厕所革命工作,加强生活污水等管控,正在推进该项工作。
2.正在摸排峨蔓镇王宅村、海头镇加乐村养殖户废水直排问题,摸排完成后将针对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逐户整改落实。
四十五、督察信访件办理进度缓慢。白马井镇8家非法占用海岸带建设造船厂问题为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投诉整改事项,儋州市于2019年底上报阶段性办结,但造船厂后续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近三年来均无实质性进展。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白马镇政府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造船厂拆除工作,但截至督察时,儋州发坚玻璃钢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儋州业伟玻璃钢厂有限公司和儋州白马井文新玻璃钢船修造厂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期限:2023年4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对儋州白马井文新玻璃钢船修造厂、儋州发坚玻璃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儋州业伟玻璃钢厂有限公司等3家造船厂内厂房、设备、路面进行拆除。目前白马井镇8家非法占用海岸带建设造船厂已全部拆除。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第五部分 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四十六、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突出。一是越界超深开采。2021年6-9月份,经儋州市委托司法鉴定,金宝山、利拉山、大青山、西联农场奋斗队、龙山农场十三队、端门岭等6家矿山越界超深开采矿产资源约62.05万立方米,价值1383万余元,严重破坏矿山生态环境。但儋州市仅针对大青山、端门岭2家矿山的越界超深开采行为作出处罚,其余4家自市资规部门2019年12月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案件在综合执法和公安部门之间几经辗转,至今已近三年,仍未有最终处理结果,违法行为仍在持续。
整改期限:2022年11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22年11月2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鑫牛实业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金宝山)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81917元,该公司涉嫌犯罪已被市公安局刑事立案,2023年9月1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矿山下达责令停业整顿的通知。
2.2022年11月2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儋州利拉恒源石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99183.7元,该公司涉嫌犯罪已被市公安局刑事立案,2023年9月1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矿山下达责令停业整顿的通知。
3.2022年11月2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儋州通宝建材有限公司(西联农场奋斗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93436.2元,该公司涉嫌犯罪已被市公安局刑事立案,2023年9月1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业整顿的通知。
4.2022年11月2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儋州昌茂建材有限公司(龙山农场十三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5669元,该公司涉嫌犯罪已被市公安局刑事立案,2023年9月1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业整顿的通知。
四十七、二是开采方式粗放。儋州市有关部门对矿山监管不到位,部分矿山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野蛮开采,导致在矿区边界处形成高陡边坡,山体严重受损,地质环境隐患风险突出。如兰洋镇加老村建筑用石料矿未严格按照开发及治理方案进行开采,开采方式粗放,造成矿区形成高陡边坡、岩石裸露。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编制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工作方案》。目前全市7个在采矿山均按照复垦复绿方案边开采边复绿、修坡。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发现问题整改。
2.儋州恒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兰洋镇加老村建筑用石料矿)已对高陡边坡处建挡土墙并覆土治理。
四十八、三是生态修复效果不佳。《儋州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修复任务”,督察发现,市资规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工作不够严格,个别已通过修复验收的矿山尚未达到修复方案要求,复绿效果不佳。如西联东发石场仍存在大面积垂直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效果不佳。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加强对全市闭坑矿山恢复治理问题的整改力度,注销和庆镇大皇岭建筑用石料矿、龙山农场十三队建筑用花岗岩矿(一期)采矿许可证,督促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并通过专家验收。
2.西联东发石场目前已完成大面积垂直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效果不佳等问题整改,裸露山体已补种树苗,但树苗仍处于幼苗生长阶段。后续将通过日常巡查跟进,确保树苗长势良好。
四十九、农村环境整治问题突出。整治进展缓慢。根据任务目标,儋州市2022年需完成符合农村环境整治考核要求的行政村24个,截至督察时仅完成13个,完成率54.1%;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提高10%及新增行政村治理24个,截至督察时治理率仅提高4.95%,新增行政村治理仅完成13个,距离年度目标仍差距较大。
整改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截至2023年底,累计完成儋州市110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4%,较2022年提高了30.99个百分点,并已达到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的任务目标。
五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现场核查2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6个已损坏纳入维修清单,10个无进水处于闲置状态,闲置率高达80%。油文村委会连片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治理工程总投资450.88万元,但督察发现,5个自然村设施加药间废弃未用,其中2个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口未见排水痕迹。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油文村委会5个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按新的海南省地方排放标准已对大肠杆菌群指标不考核,已不在投药处理。16个存在问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纳入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一并处理解决。同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已与第三方单位签订委托考核协议。
五十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方式有待改进。儋州市大成镇广好村采用低成本、易操作、效果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解决村庄污水横流、粪污遍地“脏乱差”的问题,但儋州市对成效较好的“广好模式”未很好的总结和推广运用。同时,未落实优先推进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要求,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保护区内仍有2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另有7个自然村仅建设简易式污水处理设施,难以达到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要求。
整改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7个自然村已通过厕所改造方式完成污水管控。其余自然村谋划了2023年儋州市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目前该项目已顺利开工,将严格按照《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2023年版)》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已落实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同时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负责农污设施委托运维,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确保达标排放。
五十二、农村环境整治问题突出。四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停滞不前。儋州市2022年需完成3个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截至督察时无一完成,仍停留在前期工作。督察发现,新州镇蓝田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排入、垃圾堆积和黑臭问题严重,直接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整改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印发实施《2022年儋州市3个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3个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已于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复核。
2.印发实施《2023年儋州市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完成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3.完成《儋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议书》编制,并已取得批复。资金落实方面,已获得中央资金742万元。目前,正在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五十三、截至2022年10月,儋州市44个水源地仅完成整改17个,整治完成率仅为36.2%。
整改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印发实施《儋州市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推进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经核查共存在33个环境问题,目前完成整改10个。
五十四、雅星镇田尾水库区域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入库、新建房屋、水面畜禽散养等问题。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整改情况,已对田尾老村、田头新村等自然村谋划了2023年儋州市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目前已开工建设。
2.新建房屋整改情况,2022年以来新增房屋26户,属于一户一宅需求建房,目前20户已完成报建手续,剩余6户正在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处理。
3.水面畜禽散养问题整改情况,通过巡查督促整改、加强宣传教育,村干部及村民环保意识得到有效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已整改。后续将持续开展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即时整改,防止反弹。
五十五、海头镇红洋水库德立社区、红岭农场十二队、十八队集中生活区污水未收集处理,水库周边2户养猪废水直排,大量菠萝种植区表土裸露,农药化肥包装袋随处可见。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启动红洋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方案正在修编。已制定《海头镇周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垃圾清理机制和现场整治台账,开展巡查12次,解决了一批环境卫生问题。
2.大力整治3个村道的两旁、住宅区附近堆放畜禽粪便问题与村内人畜混居问题,督促完善粪污3个处理设施。不断加大排查力度,共排查21次,在集中种植区安放回收箱6个,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包装物等农业投入品农作物和秸秆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十六、松涛水库、南茶水库周边农作物种植面积1800多亩,仅85亩作物进行了清表恢复原貌。
整改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出台《儋州市松涛水库和南茶水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退出生产经营补偿测算,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已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1800多亩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复核调查,核实农作物种植现状,并以此作为今后补偿依据,后续将根据制定的补偿标准和土地现状评估出所需资金体量后,申请资金用于开展工作落实。
五十七、现场核查发现,南丰镇松涛水库存在晶津餐饮、南丰美味渔家餐馆、松涛天湖农家乐3家经营性餐饮项目。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已制定3家经营性餐饮项目整改方案,目前退出生产经营1家,同意退出经营1家,剩余1家正在紧密协商解决。同时严控水源地新增经营性餐饮项目,截至目前共驳回7起经营性餐饮项目申请。
五十八、南丰镇、雅星镇、海头镇政府作为沿岸基层政府管理不到位,导致水源地环境问题突出。
整改期限:2025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印发实施《儋州市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儋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完成了10个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
五十九、非法采砂挖砂问题突出。督察期间,群众针对非法采砂的投诉达16件之多。督察发现,排浦、王五、新洲、木棠、白马井等乡镇均有非法采砂挖砂现象。其中,排浦镇龙山农场6队、7队附近毁林挖砂现象严重,现场有多处砂坑,大面积林地遭遇“剃光头”式砍挖变为裸地,部分砂坑明显有近期刚挖掘过的痕迹。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印发实施《儋州市打击治理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砂挖砂行为高压态势,查获各类车辆99辆,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共84宗,已罚款78.2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非法采砂涉刑案件9宗,已采取刑事措施37人。
六十、木棠镇水疏上、下村入口处的区域也长期存在采挖堆放的矿渣,现场取证时盗采人员仍在猖獗使用挖掘设备盗挖,山坡的大半区域已被刨空,采挖区域尘土飞扬。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现有的矿渣已平整堆放好并进行复绿,剩余的矿渣已落实铺盖抑尘措施。同时加强木棠镇水疏上、下村周边巡查管控,目前未发现非法盗采矿渣行为。
六十一、儋州市西林农场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报批就擅自在新盈湿地公园挖取两万余立方米泥砂混合料,且与一生产机制砂生产公司签订外运协议,存在泥砂外运处置行为。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经调查处理,挖取泥沙行为已停止,原开采泥沙未实际外运,已要求当事人不得擅自外运当地泥沙。同时督促新盈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修复-水系疏通项目取得环评。
六十二、“散乱污”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木材加工是儋州市的传统产业,因大多用地不符合项目规划,全市153家木材加工企业仅16家有环保审批手续,但儋州市上报“散乱污”企业仅有121家,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底数不清的情况下上报“散乱污”治理完成率为100%。
整改期限:2024年6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已将木材产业园纳入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已经省规委会审议通过。
2.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治理,已建立核查清单,实施动态整治。
3.加大“散乱污”企业查处工作,制定《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违法木材加工企业专项打击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以来共出动207人次对辖区内木材厂执法检查69家次,对儋州理想木业有限公司等木材加工企业违反“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9宗,处罚款共计46.9万元。同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持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治理工作。
六十三、儋州市对“散乱污”企业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引导,企业管理粗放,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如,海南正奕木业有限公司未安装除尘设施,烟气直排;海南农垦宝联林产有限公司未开启除尘设备,烟气直排;儋州华博木业有限公司水磨除尘废水直排水塘。
整改期限:2024年6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已依法依规对海南正奕木业有限公司、儋州华博木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到位,共罚款13.2万元。责令海南农垦宝联林产有限公司立行立改,并督促三家公司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等整改工作。同时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已建立新的相关问题整改台账清单,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六十四、水泥制品企业露天生产,物料随意堆放,生产设备简陋,无污染防治措施,如大成求质水泥制品厂、大成锦民水泥制品店等。
整改期限:2024年6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已督促大成求质水泥制品厂、大成锦民水泥制品店完成露天堆放物料有效覆盖、落实现场洒水降尘措施等整改工作。并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2.组织开展水泥制品企业拉网式排查工作,共排查全市水泥制品相关行业58家,并建立动态管理清单,有序推进整改。
六十五、废品收购站非法收购废农药瓶、废油漆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这些企业虽体量小,个体污染有限,但广泛分布在儋州市整个片区,聚少成多,以点带面,特别是那大镇周边、雅星镇区域“散乱污”企业聚集。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已组织开展废品收购站全面排查整治行动,目前我市废品回收站共130家,已建立动态清单。结合全市“一创两建”创文巩卫工作,常态化对废品收购站开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附件2
儋州市关于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案件问责情况的报告
2023年4月12日,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儋州市移交了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1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即“儋州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 水环境问题突出”问题,要求儋州市组织认真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问责结果总体情况纳入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作为督察整改内容一并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应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儋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督察整改追责问责工作要求,迅速研究制定了《儋州市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提出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作为《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附件印发。按照工作部署,儋州市组成调查小组,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开展调查,形成了问责调查报告,提出“对市水务局4人履职不力的问题移送市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建议。目前正按程序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