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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6511071-4/2024-38334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4-05-13 17:26
  • 标       题: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惠民殡葬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       号:儋府规〔2024〕2 号发布日期: 2024-05-13 17:2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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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儋州市惠民殡葬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儋府规〔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儋州市惠民殡葬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惠民殡葬补贴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行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死亡人员,或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省驻市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在本市实行遗体火化的,可减免5项基本费用,共2020元:

1.遗体接运费580元;

2.遗体消毒费80元;

3.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300元;

4.遗体火化费700元;

5.骨灰寄存费(一年内)360元。

(二)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本市火化后选择海葬的,在减免5项基本费用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三)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死亡人员,在本市火化的,在减免5项基本费用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在本市火化后选择海葬的,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二、资金保障

惠民殡葬补贴由市民政局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

三、补贴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儋州市惠民补贴政策条件的死亡人员在本市火化后,由经办人填写《儋州市惠民殡葬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和《儋州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持相关申请材料向殡葬服务单位提交申请。

2.审核:由殡葬服务单位审核人员核实逝者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者,签署初核意见,报市殡葬管理所复核。

3.审批:市殡葬管理所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4.发放:审批通过后,由殡葬服务单位结算工作人员在火化结算时根据实际符合的补贴项目和标准进行直接减免,对获得一次性补贴的直接发放给经办人。

(二)应提供的材料

1.《儋州市惠民殡葬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儋州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火化正规票据及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骨灰寄存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省驻市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除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社保证明或离退休文件、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死亡人员,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的《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及优抚对象优待证等有效证明。

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本市火化后选择海葬的,需提供有海葬资质单位或公司出具的海葬证明。

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妥推进。发放惠民殡葬补贴是贯彻国家、省有关殡葬改革文件精神,落实殡葬改革工作部署,推动我市绿色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大局,各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惠民殡葬补贴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培训,规范流程。市民政局要加强基层干部惠民殡葬补贴政策的培训,增强基层干部执行殡葬政策法规意识和能力水平。要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坚持透明便捷操作。殡葬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树立行业形象,加强行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镇(办事处)、市民政局(市殡葬管理所)要认真做好申请惠民殡葬补贴对象的资格认定和费用发放工作,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建立完善惠民殡葬补贴奖补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要按年度和补贴类型分类归档,实行一人一档、统一编码,归档的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图文清晰。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不符合发放条件,已发放的要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儋州市惠民殡葬补贴暂行办法》(儋府办〔2012〕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儋州市惠民殡葬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xlsx

      2.儋州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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