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多云,西南风4-5级,阵风6级,气温:26-34度


欢迎光临洋浦经济开发区
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儋州市促进会议产业发展普惠性 资金扶持方案》的公示
2025-01-23 18:29 来源: 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发文机关: 洋浦经济开发区
分享到:

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儋州市促进会议产业发展普惠性资金扶持方案的公示

根据《儋州市进一步助企惠民促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儋发改〔2024471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儋州市促进会议产业发展普惠性资金扶持方案》,目前该方案已征求了各单位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

现将《儋州市促进会议产业发展普惠性资金扶持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至2月7日

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025年1月23日    

儋州市促进会议产业发展普惠性资金扶持方案

为加快打造我市会议产业发展新高地,提高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儋州市进一步助企惠民促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儋发改〔20244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普惠性资金扶持方案。

一、支持范围

在我市专业会展场所举办的、符合我市各行业发展方向的行业会议、年会、论坛等会议活动;参会人数400以上(含400人),活动时间3天2晚含会议筹备及撤会时间,但正式会期需至少1天)。

二、支持标准

(一)参会人数达400以上(含400人600人下的按其场地租赁费(含搭建)给予50%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参会人数达600以上(含600人800人以下的按其场地租赁费(含搭建)给予60%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参会人数达800以上(含800人1000人以下的按其场地租赁费(含搭建)给予70%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参会人数达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国内会议以及达200人以上(含200人)的国际会议,根据《儋州市支持会展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稿)》,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支持

三、资金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为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团或事业单位。

活动主办方作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涉及多个单位的,须协商推选其中一个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报单位应提前15日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在会议项目结束后30日提交资金申报材料。

四、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一次性提供所有完整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申报单位负责,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单位公章,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申请报告(含会资金支持申请表)。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材料复印件。

)主办方与承办方签署有关举办活动协议复印件

)会场租赁合同(含搭建费)复印件付款发票复印件。

(五)参会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参会人员酒店住宿清单、反映活动内容的现场相片。

)项目总结报告。

五、审核与拨付

(一)核查:市商务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人员,会议举办期间对现场情况进行核查,核实活动举办的真实性、内容及人数规模、使用场地等。

审核:经现场核查通过的会项目,在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提交准确无误的申报材料,市商务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确定支持金额;不符合资金支持的会项目不予支持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申报单位

(三)公示:审核过后,资金支持信息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儋州市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拨付资金至申报单位。

六、不予支持的项目

会议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会活动。

(二)经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

(三)项目举办时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申请单位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各类招聘大会、传销直销型会议等活动。

(六)经核定有存在虚报、冒领等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将被纳入会议产业黑名单而不再享受本方案的资金扶持。对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企业给予书面通知,企业自收到书面通知起30日内须归还所套取的扶持资金。

此普惠性资金扶持方案从印发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2025年331

本方案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儋州市普惠性会议资金支持申请表

附件

儋州市普惠性会议资金支持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会议项目申报情况

申报会议类型

参会总人数(人)

会期(天)

申请金额(万元)

普惠性会议项目




申报单位意见


本企业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法人代表签字:                                 (签章)
                                                    

申报承诺书

申报主体郑重承诺如下:

1. 本次申报共提交申报文件资料  页,所提交文件、凭证和资料准确、真实、完整,所有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2. 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在信用中国平台失信黑名单;本次申报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退回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申报主体盖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洋浦经济开发区

琼ICP备10200767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20    琼公网安备 46910002460005号

欢迎光临洋浦经济开发区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洋浦经济开发区
    中文域名: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务
主办: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琼ICP备102007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20
     琼公网安备 46910002460005号
运行维护: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