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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6511071-4/2024-51703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4-07-12 18:56
  • 标       题: 儋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 儋州市“老年幸福餐桌”项目 助餐对象、助餐流程和助餐标准的通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7-12 18:5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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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

儋州市“老年幸福餐桌”项目

助餐对象、助餐流程和助餐标准的通告

为让“老年幸福餐桌”项目覆盖我市更多的老年群体,体现老年助餐的普惠性和便利性,把为民办实事事项办好办实,切实提升我市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经市政府批准,儋州市民政局决定调整儋州市“老年幸福餐桌”项目助餐对象、助餐流程和助餐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年幸福食堂设置点

1.那大镇文化北路23号庄饭碗(林经理,18650719778)

2.那大镇那恁路78号庄饭碗(林经理,18650719778)

3.那大镇怡心花园20栋商铺一楼睿洺汇餐厅(欧经理,13876333930)

二、补贴对象

儋州市户籍60岁以上的经济困难(特困、低保、低保边缘)老年人和70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

三、就餐和补贴标准

(一)餐食标准:老年助餐餐标从12元/餐起,以老年幸福食堂当日公布价格为准,老年人可自行到助餐点就餐。

(二)补贴标准:

符合政府补贴对象每人每天补贴1餐,其中:

1.特困老年人补贴10/人·

2.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8/人·

3.家庭老年人补贴6元/人·

4.90岁以上社会老人补贴4/人·

5.70岁-89岁社会老人补贴3/人·

就餐费用超过政府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老年人个人承担。需送餐的老年人,送餐费用由老年人自付。

四、申请助餐补贴流程

符合条件且有就餐需求老年人,首次就餐前,持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社保卡到老年幸福食堂,由老年幸福食堂工作人员协助在智慧养老助餐信息平台将信息录入。已录入信息的老人到助餐点刷脸、刷卡就餐就可以用餐,助餐点只收取超过政府补贴标准老人自付费用。

                                                     儋州市民政局

                                                     2024年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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