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机关: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分享到:
|
关于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期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中涉及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儋州那大杨六妹副食店销售的泥姜(购进日期:2023-06-01),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西流农场农贸市场谢楚香摊位销售的青尖椒(购进日期:2023-06-05),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和庆镇西流分场农贸市场符玉兰摊位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3-06-05),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儋州大成王对晓蔬菜摊销售的甜椒(购进日期:2023-06-06),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儋州大成小吕副吃百货店销售的泥姜(购进日期:2023-06-05),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儋州那大媚贵佳百货商行销售的泥姜,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儋州白马井联华百货超市销售的芭蕉,检验项目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儋州峨蔓蒲丹零售店销售的芒果,检验项目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儋州那大杨六妹副食店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0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泥姜,并对不合格批次泥姜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日购进泥姜5kg。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案食品时,未向供货商索取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而且未经检验就上架以24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涉案泥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已全部售出,扣除损耗后,货值金额为108元,违法所得为108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108元。
(二)西流农场农贸市场谢楚香摊位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0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青尖椒,并对不合格批次青尖椒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从儋州市红旗市场流动摊贩处购进青尖椒5kg。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案食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批次青尖椒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当事人以10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50元,违法所得为5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50元。
(三)和庆镇西流分场农贸市场符玉兰摊位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0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芹菜,并对不合格批次芹菜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从儋州市红旗市场流动摊贩处购进芹菜6kg。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案食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批次芹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当事人以10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60元,违法所得为6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60元。
(四)儋州大成王对晓蔬菜摊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1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甜椒,并对不合格批次甜椒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6日从儋州市那大红旗市场流动摊贩高令逢处购进甜椒3kg。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案食品时,未向供货商索取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而且未经检验就上架以12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货值金额为36元,违法所得为36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36元。
(五)儋州大成小吕副吃百货店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1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泥姜,并对不合格批次泥姜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购进24kg泥姜,并将其摆放在店内进行销售,销售价为18元/kg。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批次泥姜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批次泥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截至2023年7月11日当事人销售了22.5kg(含抽检),损耗1.5kg,销售总额为405元。货值金额为432元,违法所得为405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5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405元。
(六)儋州那大媚贵佳百货商行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3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泥姜,对不合格批次泥姜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6日从儋州那大蒜蒜如意副食商行处购进泥姜15公斤,购进价格为16.4元/公斤,销售价格为20元/公斤,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共计300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泥姜时已进行索证索票。当事人违法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合计300元,违法所得合计30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七)儋州白马井联华百货超市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4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芭蕉,对不合格批次芭蕉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从海口市琼山区南北水果批发市场李青霞处购进芭蕉30.5公斤,购进价格为5元/公斤,销售价格为7.96元/公斤,已售出30.48公斤,销售金额共计242.61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芭蕉时已进行索证索票。当事人违法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合计242.78元,违法所得合计242.61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八)儋州峨蔓蒲丹零售店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4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芒果,对不合格批次芒果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7日购进芒果5公斤(具体供货商信息不详),以8元/公斤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合计40元,违法所得合计4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4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