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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机关: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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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期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中涉及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南丰集贸市场王梅花销售的橙(购进日期:2023-06-13),检验项目克百威和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儋州光村黄聪蔬菜摊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3-06-20),检验项目噻虫胺和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儋州光村黄聪蔬菜摊销售的黑叶白(购进日期:2023-06-20),检验项目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南丰集贸市场王梅花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7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橙,并对不合格批次橙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3日购进一批橙,共计7.5kg,并将其摆放在摊位上进行销售,橙的销售价为10元/kg。上述批次橙经抽样检验农药残留含量超标。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批次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批次橙已销售6kg,自用1.5kg,违法所得为6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1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60元。
(二)儋州光村黄聪蔬菜摊(实际经营者:羊丹女)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0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羊丹女)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的芹菜、黑叶白,并对不合格批次芹菜、黑叶白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0日购进一批芹菜和黑叶白,其中芹菜7kg,黑叶白7kg,并将其摆放在儋州市光村镇永昌农贸市场内13号黄聪的摊位上进行销售,芹菜、黑叶白的销售价分别为14元/kg、10元/kg。上述批次芹菜、黑叶白经抽样检验农药残留含量超标。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批次芹菜、黑叶白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批次芹菜、黑叶白均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168元,违法所得为168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
2.罚款1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168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