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退出管理实施办法》(儋府办〔2022〕2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4月7日印发,有效期3年,现有效期已过。依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等相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为了提高清理工作质量,现就拟宣布废止《儋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退出管理实施办法》(儋府办〔2022〕2号)向社会公开废止意见,欢迎各相关单位、广大居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科。
1.征集时间: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30日
2.联系人及方式:彭工,0898-23325002
3.电子邮箱:360509496@qq.com
4.通讯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CD区D20栋104-107号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科。(邮编:57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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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儋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退出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儋府办规〔2022〕2号)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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