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511071-4/2024-15602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3-12-2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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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儋州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12-25 10:24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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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构建适应自由贸易港发展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制定《儋州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儋州洋浦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和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三、涉及范围
《办法》适用于儋州全域符合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质性运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34条,主要包括总则、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平台载体创新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金融服务奖励、知识产权奖励、附则。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主要内容如下:
(一)培育、引进科技创新主体奖励。《办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科技创新主体认定或迁入给予奖励。
(二)培育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奖励。《办法》对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载体的首次认定或运行给予奖励。
(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研及项目孵化奖励。《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开展科研以及引进科技项目在本地孵化给予奖励。
(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研发费用奖励。《办法》对科技创新主体经营、融资、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给予奖励,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及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给予奖励。
五、注意事项
《办法》规定,申报资金的市场主体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申报材料,如发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扶持资金或违反承诺的,追回扶持资金,三年内(自下一个申请年度算起)不得申请儋州市各类财政奖励和扶持资金。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