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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机关: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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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4年9月30日印发,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市长质量奖是我市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建设质量强市的强有力抓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质量强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更好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让“质量第一”理念深入每行每业,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二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市长质量奖设立依据、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申报评定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阐明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奖项的设置、授奖对象以及产业导向等,明确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不设终身制,原则上每两年评选1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如没有符合获奖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4条,明确了承担市长质量奖评选的组织和职责。
第三章申报条件共1条,明确了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评审标准共2条,明确了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
第五章共1条,明确了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定程序。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共3条,明确了颁奖主体、奖项有效期。
第七章监督管理共7条,明确了获奖单位的责任义务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市长质量奖的施行时间。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儋州市(包括洋浦地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儋州洋浦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合法运行4年以上。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3.绩效优异、其经济指标、技术和质量指标或社会效益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并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综合竞争力等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在近3年国家、省或市级监督抽查中没有严重不合格。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机构,实施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两年以上。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伤害监测系统。
6.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四、名额设置
市长质量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1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如没有符合获奖条件的,奖项可空缺。市长质量奖有效期5年,有效期结束后,获奖企业或组织可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
五、评审原则和依据
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执行。
六、申报和评审程序
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知、自评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审、审议表决、社会公示、审定批准、结果公布10个环节。
七、参评费用
市长质量奖评审坚持参评自愿,不向参评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八、注意事项
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将被撤销奖项,收回奖牌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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