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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6511071-4/2024-30778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4-11-23 16:25
  • 标       题: [部门解读]《洋浦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11-23 16:2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2024年11月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洋浦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防止、减少和管控化工园区内外部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制定了《办法》,于2024年11月22日正式印发《办法》。《办法》制定有二个方面的背景:

(一)《办法》制定是落实国家关于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要求的具体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中第十三条提出:“要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提出:“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进行封闭化管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海南省应急厅《2023年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等文件也提出了封闭化管理要求。《办法》是落实这些文件要求的具体措施。

(二)《办法》制定是洋浦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的现实需要。儋州是海南省石化产业最聚集的地区,主要危险化学品企业都集中在洋浦经开区化工园区。随着洋浦经开区化工园区人员、车辆、建筑物日益密集,安全风险挑战日益加大,日常封闭管理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对化工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是有效隔离外部风险、防范内部风险的重要措施。封闭管理牵涉到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群众的利益,封闭化管理实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办法》的制定是洋浦经开区化工园区的现实需要。

二、办法制定总体思路

(一)适用范围《办法》的适用范围是:空间范围为经批复的园区规划边界内全部区域的封闭化管理;管理对象上适用于对进入化工园区的人员、车辆、货物实行的封闭化管理,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也纳入封闭化管理。

(二)总体思路按照“分类管控、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设计思路,坚持“安全优先、机制通畅、自愿自主、协同高效、智慧引领”的管理理念,建立完善封闭化管理制度,规范和优化出入园区的人流、物流和车流行驶路径,全过程监管出入园区的人员、车辆、货物,防止外来输入风险,有效管控园区安全风险,确保重要风险不外溢,提高园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推动封闭化管理常态化、智慧化、标准化。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有:

(一)建立健全封闭化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办法》结合儋州市化工园区管理现行体制设计封闭管理体制,规定市人民政府(洋浦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封闭化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洋浦管委会)应当建立封闭化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封闭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负有封闭化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封闭化管理职责。负有封闭化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工作。

(二)明确封闭化管理相关部门及企业职责。《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洋浦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对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工作,规定了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的职责。园区内企业应当遵守园区封闭化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对负有封闭化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和开展应急救援活动,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三)明确封闭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办法》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封闭化设施的建设要求,主要对封闭化管理周界设施、卡口、道路、停车场、信息化系统等设施的建设作了规定;另一类是封闭化管理的措施,主要对车辆、人员出入园区的权限管理,车辆行驶规定、人员安全要求等作了规定。封闭化设施建设方面包括:周界封闭设施建设、卡口和应急疏散通道设置、封闭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要求。封闭化管理措施包括:分级分区管控,对人员、车辆进出园区的许可管理,人员和车辆行驶安全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科学调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聚集安全风险评估、封闭化管理惩戒和处罚措施等。

(四)建立封闭管理的保障机制从队伍、培训教育、应急保障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队伍方面,园区应当配备必要的巡查人员和装备,二十四小时开展封闭化管理巡查。培训教育方面,园区应当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各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相关外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保障机制方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消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卫生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园区应对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园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四、《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鼓励社会参与。园区封闭化管理除了政府、企业参与外,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和参与。为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办法》规定:正式实施封闭化管理或封闭化管理范围发生变更前,园区应当提前向社会正式发布公告;为加强社会监督,《办法》也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有封闭化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二是注重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封闭化管理必须依靠先进信息化技术的支撑,才能实现高效管理。《办法》规定园区应当规划建设封闭化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应当具备对进出园区的车辆、船舶、人员和重要区域的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功能。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的支撑,助力封闭化管理的高效运行。三是建立封闭化管理诚信机制封闭化管理涉及大量外来车辆、人员,相对于刚性的执法,诚信管理更适合园区封闭化管理。《办法》建立了封闭化管理诚信管理制度,并规定了应当将相关人员、车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八种具体情形。

五、推动《办法》落实的措施

《办法》是园区开展封闭化管理的主要依据,《办法》贯彻落实需要园区相关部门、企业、车辆、人员共同行动,相互配合。一是政府要加强宣传培训。园区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制作新媒体产品、开展事故警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贯培训,使相关企业和人员了解园区封闭化管理的各项要求,获得企业和群众对封闭化管理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封闭化管理,对本企业人员开展具体的落实《办法》的教育培训,使员工、外来卸货和装货的车辆司机等各类人员知晓封闭化管理的各项规定及进入园的具体流程,以及不遵守封闭化管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增强其配合封闭化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三是社会人员要自觉遵守封闭化管理规定。园区周边的村民、从园区穿行的人员、外来办事人员要主动学习《办法》及园区封闭化管理相关的具体规定,积极配合园区落实封闭化管理各项要求,共同维护园区安全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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