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511071-4/2024-30780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4-12-0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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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部门解读]关于优化调整全市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 购房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12-0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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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购房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优化调整调控政策的出台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完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政策,有效缓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需求矛盾,并充分发挥洋浦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样板间”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儋州洋浦人才聚集高地,促进环新英湾区域产业集聚发展,更好满足常住人口、各类人才、重点企事业员工住房需求,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安居房政策调整优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建住房函〔2024〕227 号)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市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于2024年12月5日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施行时间?
答:《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本通知内容由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及市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知》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一是支持我市常住居民家庭购房。将我市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范围从本地户籍人口扩展至常住人口,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安居房政策保障范围,不再将户籍作为非引进人才群体申购安居房的必备条件。非本省户籍常住居民家庭55岁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已在我市工作生活满6个月未满2年的,满足其他购房条件,即可申购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进一步优化申购安居房的住房方面申购的限制性条件和非户籍居民家庭申购我市安居房的社保、个税的限制性条件。二是优先保障儋州市引进人才购房需求。对在我市城镇就业的各类引进人才,符合安居房住房条件的,满足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条件,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儋州市服务2年,可在我市购买1套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三是鼓励我市内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团购安居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本单位职工阶段性居住问题。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年限后,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前提下,可定向向符合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购条件的承租职工配售,解决新青年新市民的住房困难。
四、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通知》仅适用于我市开发建设并达到销售条件的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
五、《通知》第一条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的解读?
坚持“职住结合”的原则,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全市范围。
居民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居民户口簿为准,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无论户口是否与父母在同一个户口,均可单独购房。
六、《通知》有关住房条件的解读?
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购买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应符合以下住房条件:未购买过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已经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限售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涉公统建商品房),但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我市安居房购房条件的,可以在我市购买1套安居房。
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申报时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尚未公布,则以上上年度的数据为准。
七、《通知》第一条购房条件的解读?
答:将我市安居房保障范围从本地户籍人口扩展至常住人口,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安居房政策保障范围,不再将户籍作为非引进人才群体申购安居房的必备条件,不再将“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作为申购安居房的必要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住房条件的,可以在我市购买1套安居房。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住房条件,申请人已在我市工作生活满2年且55岁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可提供同期内在我市居住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等证明材料,作为在我市连续2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替代材料。非本省户籍常住居民家庭55岁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已在我市工作生活满6个月未满2年的,还需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至少2年期从业服务年限承诺书,作为在我市连续2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替代材料。
八、《通知》第五、六条引进人才购房条件的解读?
答:人才是第一资源,要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是重要基础。为解决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住房问题,在我市已有的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基础上,优先保障我市引进人才购房需求,在我市购买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的购房条件进一步优化。
属于经认定的到我市就业的引进人才,符合《儋州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中人才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同时,经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住房条件的,可以在我市购买1套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