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511071-4/2026-08464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6-01-0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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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部门解读]关于《儋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6-01-04 18:58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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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关于《儋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 背景依据
2025年5月30日,我市入选工信部、财政部公示的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纳入名单,9月7日正式批复。为加快推进儋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规范儋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儋州市实施方案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 目标任务
规范儋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儋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三、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方式、支持对象、拨付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20条及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为:第一至第三条为《办法》出台目的及依据,专项资金定义、使用原则;第四条明确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职责分工。
(二)第二章为“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方式”,共3条。主要内容为:第五至七条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方式。主要范围: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二是支持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三是支持中小企业探索打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典型应用;四是支持数字化集成服务商、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带动中小企业共同探索“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和经验做法;五是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六是支持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持方式和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方式进行支持。一是安排不低于80%的专项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建设数字化车间与智能工厂、“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等,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政府采购综合服务等;二是数字化改造支持额度为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支出总额的70%,每家企业本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第三章为“支持对象”,共2条。主要内容:第八条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支持条件。第九条明确专项资金不重复享受规定。
(四)第四章为“拨付管理”,共5条。主要内容:第十条明确采购第三方综合服务后的资金支付流程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参与试点的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程序。第十二至十四条明确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申请周期和开展数字化改造标杆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和优质数字化服务商申报、遴选周期。
(五)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4条。主要内容明确为:第十五条明确应制定绩效目标、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等规定。第十六至十七条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第十八条明确违反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惩处条款。
(六)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为明确有效期及解释主体。
(七)附件。主要内容为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申报奖补的各类参考材料。其中《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支持范围与方式、申报流程及要求、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22条。主要内容包括:
1.第一章为“总则”,共7条。主要内容为:第一至第二条为《实施细则》出台目的及依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三条至第六条明确中小企业行业定义及申报奖励具备条件及奖励“从优不重复”原则。第七条明确服务商包含综合集成服务商、场景服务商2个类型。
2.第二章为“支持范围与方式”,共6条。主要内容为:第八条明确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的支持方式和申报材料,通过“先建后补”方式,按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的70%发放补助,每家企业本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九条明确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的支持方式和申报材料,遴选不少于40个,对每家标杆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第十条明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支持方式和申报材料,遴选不少于15个,按企业数字化等级相对应的分四个等级分别给予50、100、150、200万元奖励。第十一条明确“链式”典型模式的支持方式和申报材料,遴选不少于4个,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第十二条明确数字化转型优质服务商的支持方式和申报材料,遴选不少于150个优质“小快轻准”产品,对单个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第十三条明确政府采购综合服务的支持方式,主要有支撑服务、评测服务、审计服务。
3.第三章为“申报流程及要求”,共3条。主要内容:明确各支持范围奖励的申报流程,企业申报、违法违规情况核查、专家评审、名单公示、资金拨付五个步骤,另外中小企业获得的各项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
4.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4条。主要内容为:第十七条明确应制定绩效目标、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等规定。第十八至十九条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第二十条明确违反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惩处条款。
5.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为明确有效期及解释主体。
四、 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6年1月29日起施行。
五、 关键词诠释
(一)中小企业:须在儋州市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及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儋州市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四大细分行业之一(四大细分行业指:化学原材料及产品加工业、健康食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建材制造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二)数字化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的企业或者机构等,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及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等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儋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98--28812720、0898--23315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