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多云,西南风5-6级,阵风7级,气温:27-35度


欢迎光临洋浦经济开发区
分享到:
首页 > 最新解读
  • 索  引 号:66511071-4/2026-30865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2026-05-01 10:22
  • 标       题: [部门解读]《儋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6-05-01 10:2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2026427日,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儋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儋府规202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6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实施《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4年9月,市政府印发《儋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儋府规〔2024〕4号)。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儋州市面临着新的经济形势和质量发展需求,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中,所涉及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协调机构已撤销不存在,且存在与现行市场监管信用机制重叠、标准界定和执行操作易产生歧义等问题,影响了评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不利于充分发挥质量奖的激励引导作用。2025年5月,省政府印发修订后的《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琼府〔2025〕31号)。为适应新形势,与国家、省级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市质量奖励制度,结合市实际,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对原《管理办法》进行起草修订。

、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质量奖实施细则》《海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

修订主要内容说明

(一)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31 号),将奖项名称由“儋州市市长质量奖”调整为“儋州市政府质量奖”,保持与省政府质量奖一致

)参照省政府质量奖的奖项设置,第三条增设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明确奖励范围。

(三)修改第五条,明确评选周期原则上每2年评定1次,按照表彰奖励相关规定申报审批后实施”,明确获奖名额,政府质量奖和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各不超过3个,政府质量奖特别奖不超过1个。

由于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已撤销,第六条将“儋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修改为“政府质量奖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儋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增加“当年评审工作结束后,市评委会自动撤销。市评委会撤销后,后续监督管理职责由市评审办承接”。

(五)由于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协调机构已撤销,将第七条“儋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办)”,修改为“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办公室主任由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六)将第十条“儋州洋浦行政区域”修改为“儋州市行政区域”,以下涉及条文均对应修改。同时参照《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调整申报条件,并增加申报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条件。

(七)参照《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增加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环节,第十四条增加“(四)部门初审。市评审办将资格审查合格组织或个人的申报表及相关的证实性材料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参照《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改第十四条(五)资料评审。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依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结果。市评审办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入围现场评审名单;对未入围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反馈资料评审情况”。

(九)参照《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改第十五条,“企业或组织”修改为“组织或个人”。

(十)第十七条内容参照《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完善内容,修改为增加“政府质量奖各奖项的有效期均为5年。有效期结束后,获奖组织或个人可再次申报。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在有效期内可以再次申报政府质量奖,但不再被授予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十一)由于条款内容与现行市场监管信用机制存在功能重叠,为优化申报流程、突出评审核心价值,参照《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删除以下条款内容“(二)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不稳定,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多次出现不合格,或者发生消费者重大投诉的”。

(十二)第二十一条内容将“鼓励获奖企业或组织”修改为“鼓励获奖组织或个人”。

(十三)参照《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不设置撤销时间节点,第二十二条删除条款内容“被撤销奖项的企业或组织自奖项撤销之日起30日后不得继续使用市长质量奖称号及图文说明”。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申报条件
    本奖项主要面向对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组织),侧重组织综合实力、质量管理体系、行业贡献度,是对组织长期稳健发展、质量引领作用的权威认可,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7项硬性要求:
    1.合规经营基础门槛。申报组织需坚决拥护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规定、质量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且持有经营所需的全部合法有效资质、证照,杜绝无证经营、违规运营情况。
    2.地域与经营年限要求。申报组织必须在儋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完成登记注册,且合法经营满4年及以上。
    3.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申报组织需建立一套完整、且实际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正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同时拥有自身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且能在组织内部乃至行业内推广应用。
    4.经营与质量贡献要求。近3年内,组织的营收、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以及就业带动等社会贡献,位居儋州市同行业前列,或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态势;主营业务的核心技术、产品及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儋州市整体质量水平提升、行业质量发展有突出带动作用。
    5.社会信誉要求。申报组织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各类社会责任,始终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在信用监管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行业内和社会上拥有良好口碑与信誉。
    6.安全事故底线要求。近3年内,组织未发生任何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7.遵纪守法底线要求。组织在经营过程中,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党纪政纪相关要求的行为,无行政处罚、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申报条件
    特别奖分为组织类和个人类两类,申报门槛更侧重对儋州质量工作的专项贡献,适用范围更广、申报主体更灵活,具体要求如下:
    1.特别奖(组织)申报条件:
    1)合规基础要求。与政府质量奖基础要求一致,需拥护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经营、运营所需的全部合法资质、证照。
    2)地域与经营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即可,合法开展经营或相关业务活动即可申报。
    3)质量贡献核心要求。不考核经济指标规模,重点看重近3年内,对儋州市质量进步、质量发展、行业质量提升作出重大贡献,是奖项申报的核心考核标准。
    4)安全底线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守住安全红线。
    5)社会信誉要求。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依法诚信运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6)遵纪守法底线要求。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无不良监管记录。
    2.特别奖(个人)申报条件
    1)政治素养要求。坚决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责任意识。
    2)从业年限与质量贡献要求。拥有强烈的质量创新意识,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累计满8年及以上,且在儋州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近3年内,在自身岗位上对儋州市质量进步、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3)专业能力与行业影响要求。在质量管理、质量实践工作中,形成了独具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方法与实践经验;或秉持工匠精神,打造出精益求精的工作成果;在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推动全市产业工艺改进、技能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职业操守要求。严格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个人品行端正。
    5)附加关联要求。若申报人为组织法定代表人,其名下所在的组织近3年内需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发生,确保主体合规。
    (三)申报核心注意事项
    1.三类奖项均实行底线一票否决,只要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直接丧失申报资格;
    2.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侧重本地长期经营、综合实力领先、质量管理成熟的组织,特别奖侧重对儋州质量工作有专项重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申报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精准选择申报类别;
    3.所有申报材料需如实填报,相关资质、贡献、无事故证明等需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

    五、名额设置

    政府质量奖原则上每2年评定1次,按照表彰奖励相关规定申报审批后实施,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各不超过3个,政府质量奖特别奖不超过1 个。没有符合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六、评审标准

    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参照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执行。

    七、申报评定程序

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和评定程序包括发布通知自评申报资格审查、部门初审、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审、审议表决社会公示审定批准结果公布11个环节。本次修订参照《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增加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环节。

八、参评费用

    政府质量奖评审坚持参评自愿,不向参评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九、注意事项

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证据确凿的,市评审办调查取证后要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政府质量奖奖项,收回奖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告。被撤销奖项的组织或个人自奖项撤销之日起不得参加下两届政府质量奖的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洋浦经济开发区

琼ICP备10200767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20    琼公网安备 46910002460005号

欢迎光临洋浦经济开发区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洋浦经济开发区
    中文域名: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务
主办: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琼ICP备102007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20
     琼公网安备 46910002460005号
运行维护: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