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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6511071-4/2026-57828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洋浦海事局 成文日期:2026-09-30 14:41
  • 标       题: [部门解读] 儋州市实施《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若干规定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6-09-30 14:4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儋州市实施《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海(水)上搜救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儋州市沿海区位优势,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海上人命救助行动,及时有效搜救海上遇险人员,优化救助资源配置,完善海上搜救保障机制的政府规章。儋州市作为海南西部沿海重要城市,海域面积广阔、渔船作业频繁、海上航运发达,亟须通过地方立法将国家与省级政策转化为具体制度,填补社会搜救激励保障的地方空白。近年来,儋州市海上险情年均发生9.8起,存在专业搜救力量缺乏、公务搜救力量有限、沿海群众对海上遇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缺乏等问题,社会搜救力量已成为海上搜救的重要补充。为规范资金使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提高沿海居民、渔民安全作业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亟须通过立法明确地方奖励与补偿标准和海上搜救知识宣传费用的具体管理使用流程。

洋浦海事局依据《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单独、联合发文形式确立的“加强水上搜救、鼓励社会参与”的政策导向,研究制定了《规定》。

二、出台意义

海上交通安全是航运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的颁布能够完善搜救保障机制,优化航运营商环境与保障民生安全,增强企业与群众的海上活动安全感。同时,通过立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搜救格局,提升海上人命救助成功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总则,搜救奖励、补偿与海上搜救知识宣传,资金的申请、审核和管理,监督检查,附则五个部分,共五章25条。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立法依据、立法目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社会搜救力量定义、部门职责与资金使用原则。

《规定》明确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和保障海上搜救工作”的立法核心和上位法依据,界定奖励与补偿资金来源主要为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范围为搜救奖励、补偿和搜救知识宣传工作。通过“排除法”区分专业、公务救助力量与社会搜救力量,明确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参与主体范围。确立“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原则,为资金管理划定红线,明确洋浦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对资金的管理职责。

(二)规范奖励和补偿范围、对象、考量因素与标准

《规定》限定奖励范围针对“洋浦海上搜救分中心组织指挥的行动”,确保统一调度,且在儋州市海域范围内,明确搜救属地管辖范围,规定奖励对象为“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奖励从“避免人员伤亡、控制社会影响、应对恶劣环境、打捞遗体、参与频率”五个因素综合考量,按我省的标准执行,具体金额结合险情等级、气象海况、搜救难度、搜救效果等确定。奖励一般不对该集体与集体中的个人同时奖励,提升资金激励效能。明确搜救补偿的含义和搜救补偿的对象,给予补偿要参与达到相应等级难度,搜救补偿标准参照搜救奖励标准执行,具体金额结合消耗、损失、发挥作用、积极性、营救效果确定。明确了洋浦海上搜救办公室组织宣传海上搜救、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的职责,规定宣传资金申请与管理的途径和办法。

(三)资金的申请、审核和管理

《规定》明确了资金来源、申请时限、流程、发放与档案管理。奖励与补偿资金和海上搜救知识宣传资金的来源为财政预算、补助、其他主体的捐赠和资助”,强调资金来源的多样性。明确了规定了预算编报、拨付程序、奖励和补偿的申请期限和时间。允许参与主体自主申请或分中心办公室代申请,降低申请门槛,为保障审核公平公正,采取专家库抽选5人以上奇数审核组提出意见+领导审批+15个工作日公示的审核公示流程。规定奖励和补偿资金及海上搜救知识宣传费用采取总额控制的原则,资金根据用途账目单独核算、安全合理使用。通过建立工作档案要求,强化资金规范使用与管理。

(四)监督检查

《规定》建立违规处理与多方监督机制。明确虚报、冒领骗取资金应追回损失并追责,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构建分中心办公室与财政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审计部门监督的双重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五)险情等级

明确险情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项

本《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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